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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0.1.3.2 二、市容市貌

二、市容市貌

自1988年7月,市容监察中队成立起就负责县城规划区5.2平方公里内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城市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市容市貌、标牌广告、城市交通等9个方面的监督监察工作。

1996年6月,县城规划区实施第二版规划,管辖范围增为10.92平方公里。1998年城建监察执法人员经上岗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同时,逐步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

2002年1月,拟定《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通告》、《永登县三轮车管理暂行办法》,并经3月2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该“通告和办法”的出台,使城市管理工作有了新的依据,进一步提高了县城管理水平,彻底改变了过去无序管理、乱挤乱停、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的状况,城市交通、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塑造了良好的城市投资环境。

2002年5月,根据《人力三轮车管理办法》,对黄包车实行限制规模、规范管理,限定营运线路和时间,逐步取缔的办法,由原来的1千多辆压缩到2002年底的300辆。2004年底,人力三轮车辆数已降低到10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