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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9.6.1.1 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

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

永登县个体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立足实际,坚持“规范程序、严格审查、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首问责任制,以引导扶持为重点,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县上制定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公布收取的费用项目和必需提供的证件资料,营造优惠、规范、透明的政策环境,对来永登投资兴建碳化硅厂、火力发电厂和种植业、养殖业、房地产开发等近百家企业,给予方便快捷良好的服务。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实现再就业。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热情做好再就业的有关服务工作,私营企业由1996年的38家发展到2006年的460家;个体工商户由1991年的3359户增加到2006年的3853户,从业人员由6438人增至7000人,注册资本(金)由1012万元增为7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