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登县志
1.19.5.4.1 一、普查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一、普查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2003年以前,经国务院批准的周期性的普查项目包括: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等。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和农业普查每隔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0、3、5、7年份进行。基本单位每隔5年进行一次,在逢1、6年份进行。2003年国家对普查制度进行了改革,经国务院批准:人口、农业普查每隔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0、6的年份进行;将工业普查、建筑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合并,称为经济普查,分别在逢3、8的年份进行,即每隔5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