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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9.5.3.1 一、统计执法

一、统计执法

从1991年开始,县统计局每年都组织一次全县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主要开展自查、互查和抽查工作。尤其是1994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4年先后联合县监察局、县法制局、永登县国家税务局、永登县地方税务局组织开展了五次全县统计执法大检查。对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提出通报批评,对个别单位还处以经济罚款。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活动,不仅有力地维护宣传了《统计法》,而且确保了全县统计数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