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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9.4.1.4 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990年7月,县审计局根据经济发展和县政府要求,对原永登县铁合金厂法人承包经营目标管理责任进行终结审计,这是永登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开始。1992年,县审计局对永登县百货公司原任经理进行了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审计内容、范围和方式有了新的发展。1996年,县审计局对县地方道路段原任段长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扩展到行政事业单位的离任领导。2001年6月,县委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审计局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负责组织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随后建立了由县委组织部、县纪检委、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审计局五部委组成的永登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并印发《永登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初步形成了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格局,永登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推行。1990年至2006年底,永登县审计局共完成138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项目,其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113人,企业25人,共查处违规资金1700.33万元,被审计领导干部晋升35人,平调92人,降职4人,撤职4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