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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9.4.1.2 二、金融、保险审计

二、金融、保险审计

金融、保险审计项目一般由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开展进行。1990年至2006年底,县审计局共完成12个金融、保险审计项目,查处违纪违规资金405.94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金额41.32万元。金融、保险审计查出的问题由授权的审计机关统一处理,县审计局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