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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9.4.1.1 一、财政审计

一、财政审计

1990年至1996年,县审计局开展的财政审计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定期报送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决算审计等。1995年1月1日,《审计法》颁布实施后,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乡镇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成为财政审计的主要形式。1997年,县审计局第一次对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部分乡镇政府进行了财政决算审计。以后每年都开展这项工作。至2006年底,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乡镇政府决算审计共查处违纪违规资金7916.54万元,追回挪用专项资金62.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