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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9.4.1 第一节 国家审计

第一节 国家审计

1984年5月,永登县审计局成立。2002年7月,县直机构改革后继续保留,县编委共定编12人,实有14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金股、行政事业股、社保股、法治股。2004年11月,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要求,经市编委批准设立永登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分局,科级建制,事业性质,核定事业编制5人,隶属县审计局领导。2005年2月,永登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局正式成立,县人事局公开招考录用4名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经济责任审计力量。

1990年—2006年,永登县审计局共完成各类国家审计项目631项,其中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8项,乡镇财政决算审计48项,行政事业部门和单位定期报送审计9项,行政事业部门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68项,县属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审计28项,专项资金审计75项,金融、保险审计12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38项,基本建设审计59项,领导交办审计69项,外资审计28项,其他审计89项。共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资金25471.61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资金2425.27万元,退还被侵占挪用专项资金1219.1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935.82万元,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