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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9.3.2.1 一、质量监督与管理

一、质量监督与管理

实行垂直管理以后,在全县生产企业中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管条例》,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为主要内容,配合有关部门,整顿规范企业行为,先后取缔关闭小水泥厂61家,小化肥厂25家,小冶炼、小轧钢厂8家,加大对全县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监管抽查力度,每年定期抽样送检80余批次,合格率为85%以上,使全县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稳中有升。在规模以上的企业摸底、建档的基础上,把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及“三C”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作为质量工作的重点,截至2006年底,全县共有21家建材企业、16家化工企业和8家食品企业通过生产许可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