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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9.2.2.2 二、经营性收费

二、经营性收费

1998年以前,经营性收费标准由各级价格部门制定或收费单位自主制定。1998年6月开始,对各类经营性收费执收单位颁发《甘肃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要求各经营性执收单位都必须申办《甘肃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许可证》中规定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时间等内容。以后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调整、增加或撤销,及时变更《许可证》中的相关内容或注销《许可证》。每年对《许可证》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年审,每三年换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