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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9.2.2.1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991年,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始给行政事业单位颁发《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中规定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时间。以后,凡有政策调整、增加、取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或注销《收费许可证》。每年对《收费许可证》中的内容进行年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三年换发《收费许可证》一次。1993年,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1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年,治理乱收费,取消乱收费项目32个。1999年,治理乱收费,取消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7项。同年5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改为《收费许可证》。2001年秋,学校收费时向学生发《学生收费卡》。同年9月,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要求收费单位通过公示栏、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2003年,开展涉农收费清理、公示和建立收费监督机制,编制了涉农收费项目目录。2004年,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清理出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共262项。2004年12月,全面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要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都要实行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