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登县志
1.19.2.1.1 一、控制物价总水平

一、控制物价总水平

1988年—1997年,每年用两个月时间,开展全县物价大检查。以后随物价、收费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开展检查。1991年,价格政策放宽,除国家定价、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外,其它则由企业自主定价。1991年4月,取消水泥价格“双轨制”,计划内外实行统一价格。1992年4月,县内水泥实行最低限价,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最低限价每吨144元。1994年,落实明码标价工作。凡从事生产、经营的国有、集体、私营、个体户都须明码标价。从1994年5月开始,物价过度上涨,对20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差率控制、最高限价、半年内累计最高提价幅度等的监审制度。同年,零售物价指数21.9%,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23.1%。至1995年5月,物价上涨势头得到遏制,价格指数逐月回落。从1995年至2000年,牵头开展“加强物价管理,做好副食品供应工作”,控制物价水平,由单纯行政手段逐步转变为行政手段、市场管理、增加有效供给等综合调控的管理。1995年,全年物价指数控制在15%以内。1997年,对药品价格中差价过大、价格过高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审价、整改,督促药品经营单位建立了物价台账、明码标价等制度。1998年,对国有粮食企业粮食销售价格实行顺价销售,解决了多年存在的粮食价格购销倒挂的问题。1999年12月,编制实施全县农村电价等改革方案,到2003年元旦,全县居民生活电价实现城乡同网同价。1999年,开展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常价格行为,化肥价格逐步由企业自主定价。2000年4月,制定县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将物业管理服务费纳入管理。2000年5月,制止县内一些企业不计成本,低价销售石灰石等矿石及产品,制定了统一销售价(中准指导价)。同年,县城始有公交车,核定了公交车票价格。2001年,开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检查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2003年4月、5月间,突发非典型肺炎疫情,部分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及消毒品价格上涨,物价部门开展药品价格,特别是防“非典”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的行为。同时开展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同年秋,县内首家民办学校永登青龙书院招生,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最高27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最高3450元。2004年初,化肥价格涨幅过猛,采取差率作价,控制上涨。2004年5月,首次召开调整县城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并制定了合理的自来水价格。2005年1月,确定县内两家单位为国家水泥、石油价格定点检测上报单位。2005年春季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标准,除“一费制”收费项目和初中住宿费、城市学校借读费外,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2006年,开展“价格服务和公示进校园、进医院、进万家”活动,监督检查商业门点的明码标价,学校、医院等单位对价格、收费的公示工作,并制作“价格、服务公示牌”439块,免费悬挂到社区、乡镇、学校,让群众监督价格和收费,抵制乱收费、乱涨价。同年3月,物价部门核定黄家湾公墓墓地销售价格,公墓墓地价格始纳入管理。同年春季开学,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学校只向学生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