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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9.1.3 第三节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第三节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自党的十五大提出关于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精神以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即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革阶段。

1997年,永登县根据《兰州市关于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大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加快放活中小企业。实行“五整体、三转变”的改革形式。“五整体”即:整体买断工龄、整体买断产权、整体负担养老、整体安置职工、整体承担债务。“三转变”即:一是企业由过去的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使国有资本退出这些行业,优化资本布局,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职工身份由过去的国有职工转变为企业的员工或公司的股东,具有劳动者和资产所有者双重身份,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三是企业由过去的工厂体制转变为公司制,实行新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企业。

2005年1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动产权、转机制、变身份、增效益”,进一步加大企业的改革力度,利用2005年至2006年两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改革任务。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彻底明晰产权,解除政府对企业的无限责任;通过一次性经济补偿转换职工身份,解除企业对政府的无限责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关系。从永登实际出发,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