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登县志
1.19.1.2 第二节 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节 经济体制改革

1991年,永登县国有工业、商业企业都实行厂长、经理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

1997年,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立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成改制工作组,分赴县属国有工业企业开展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革工作。至1998年,先后完成县塑料制品厂、县水泥厂、县交通水泥厂3家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革工作。完成破产企业3家(原县建材厂、县印刷厂、县农机厂)。破产后依法重组1家,即县建材厂破产后重组为登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兼并企业3家,即原县铁合金一厂、二厂被西北铁合金厂兼并,县采石厂被县水泥厂兼并。

同时,对全县商贸企业也进行改革,1998年,先后对县物资总公司、县食品加工厂因严重资不抵债,实行依法破产。对原县合作商店实行土地开发,给职工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偿金进行安置。对县食品公司、煤炭公司、蔬菜公司、经营部4家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原县饮食服务公司被永登县商贸大世界兼并,成立新企业——永登县银河超市。

全县粮食企业根据国务院粮食企业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实行“四定一缴”(定岗、定人、定量、定度,缴纳风险金)的改革办法,单位和职工实行双向选择,择优上岗。2004年底,完成定岗人员260人,占职工总数的52%,分流富余人员250人。对仓储、粮食加工、销售等企业实行以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等形式的改革。职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中层干部、主管会计实行聘用制,按照岗位、任务、业绩实行不同分配方式。

集体企业县洗衣机厂、龙泉铁合金厂严重资不抵债,依法破产。县被服厂、县木材厂、制氧厂进行土地开发一次性安置职工。

全县原有乡村集体企业267家,从1995年开始,每年有30多家企业改制,2006年底,累计完成258家企业改制工作,改制面达90%以上。

2004年6月1日,县登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县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还债。2005年底,县糖酒公司完成企业改制任务。

2005年1月,县委、县政府出台《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县企业进行新一轮改革。并成立永登县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五组一室”工作机构,分赴企业帮助、指导企业开展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