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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9.1.1 第一节 机构与职能

第一节 机构与职能

1986年,永登县计划委员会改称计划经济委员会,与经济委员会、经济协作办公室、第三产业办公室合署办公,都为科级建制,编制35人。1987年1月,经济委员会与经济协作办公室分设,计划经济委员会又改称计划委员会,与第三产业办公室仍合署办公。1988年10月,成立县矿产资源管理所,同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人员编制计划委员会15人,第三产业办公室3人,矿产资源管理所2人。

2000年,永登县矿产资源管理所改称为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县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编制2人。2001年,永登县计划委员会改称为发展计划委员会,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划归县国土资源管理局。2005年1月,永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称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县体改办职能划入发改委,行政编制19人,工勤人员2人。

1978年后,逐步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1991年—2001年,县计划委员会的职能是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中期及年度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向各部门、各乡镇下达永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任务,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具体负责全县工农业、财税、文教、卫生等方面的发展计划,分管国家统配物资及重要商品的计划分配,制定城乡人口控制计划,编制土地规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开采规划方案的审批以及工商企业机构设置、更名、升级的立项审批,搜集整理经济情报信息,进行经济调研和预测。1990年,编制出《永登县第八个五年计划及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95年,编制《永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2000年,编制《永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根据中共永登县委、县人民政府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总方针,制定出全县每年经济发展的计划草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2001年以来,全面取消指令性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05年1月,永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能是: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全县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制定永登县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建议。负责全县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综合运用投资、财政、信贷等经济手段;负责全县社会投资、资金的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2005年,编制《永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