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登县志
1.18.5.3.3 三、成立地方税务征收机构

三、成立地方税务征收机构

根据国家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1994年8月,永登县成立地方税务征收机构,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地方财政状况,规定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所征收的各项税款作为地方财政的国家收入,取之于地方,用之于地方。

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是适应新税制改革的需要,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调整了财力增量的分配格局,改变了“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