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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8.5.3.2 二、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二、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现行税法体系直接由各单行税法构成。其中,实体税法是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由22个税种构成,其中由国税系统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起新办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购税。由地税系统征收的税种有: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关税等。在这些税种中,个人所得税与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税收法律;其他税种都是采用条例或暂行条例形式的税收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仅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