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登县志
1.18.5.2.9 九、印花税

九、印花税

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恢复开征印花税,设置五档税率,13个税目,其中前10个税目是各种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主要是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等,其他的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薄和权利、许可证照3个税目。按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