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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8.5.2.3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4年9月,第二步利改税设置的税种,以流转税额为依据,1985年开征,对属于建制镇的城关、中堡、武胜驿、龙泉寺、红城、苦水、上川、秦川、中川、树屏、河桥、连城及各工矿区依5%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余地区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