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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8.4.2.2 二、财政监督

二、财政监督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始于1985年。1990年9月,永登县成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把临时的大检查工作变成一种经常性的工作。

1998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了13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永登县大检办也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而撤销。1999年,按照省市的安排,县政府成立了财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设立了财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随之纳入了正常的监督检查范围,转向较为规范的财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