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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8.3.2.5 五、结算管理

五、结算管理

通过人民银行办理的结算业务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大类。自1987年8月,人民银行成立同城票据交换所以来,同城各行、社之间的资金清算均通过该机构办理,最初参加票据交换的单位只有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4家,至2004年年底,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单位已发展为12家,年均交易量达4万余笔。异地结算用于跨地区、跨系统之间的资金往来汇划,1994年以前,分为省辖联行、全国联行,凡跨地区、跨系统10万元以上资金汇款均通过人民银行办理,1994年,取销省辖联行,保留全国联行。1997年12月,开通电子联行,凡跨地区、跨系统资金汇划均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办理,异地结算年均交易量1万余笔,2003年12月,人民银行会计业务“四集中”后,不再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