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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8.3.2.4 四、人民币管理

四、人民币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民币管理的目标、内容、方式、手段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人民币管理的重点转向防范和打击诈骗、洗钱、逃税等经济犯罪以及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

1997年4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同年8月22日,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公告》,要求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对企事业单位一次性支取5万元以上,对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一次性支取5万元以上的现金实行审批、登记,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2003年2月,现金管理的日常工作由人民银行计划部门移交人民银行货币发行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