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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8.3.1.1 一、中国人民银行永登县支行

一、中国人民银行永登县支行

1986年10月24日,工商银行与人民银行分设。分设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永登县支行内设办公室、资金计划股、会计国库股、货币发行股。1990年12月,支行增设稽核金管股和保卫股,股室增至6个。有干部职工30人。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后,增设合作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股,股室增至7个,干部职工30人。1999年9月,撤销稽核金管股,成立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股。2004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后,人民银行主要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加强金融服务三大职能,不再履行主要监管职能。2004年4月,人民银行永登县支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永登监管办事处分设,同时支行撤销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股和合作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股,监管职能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永登监管办事处履行,分流到监管办事处的职工有3人。至2006年底,支行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会计国库股、发行股、保卫股,有干部职工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