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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8.2.1.3 三、价格

三、价格

(一)收购价

1.合同定购

1950年后,取消私人经营粮食,始有国家掌握市场价,即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统一价格。至1985年4月1日起,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1991至2004年,粮油收购价格继续实行国家合同定购价格,价格的确定,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市场粮价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2005年后实行市场价收购,随行就市。

2.收购保护价

1997年6月以来,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为保护农民利益,全县各国营粮食经营企业按省政府制定的保护价品种、价格挂牌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

3.市场收购价

在完成国家粮食合同定购和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同时,根据“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粮食部门根据市场行情还可自行确定收购的品种、价格。详见表25。

(二)销售价

凡城镇人口定量和计划内的行业所用粮油及菜农口粮一直实行统销价格。粮油购销价格倒挂后,实行财政长期补贴,1990年底,实行购销同价而停止价差补贴。1993年4月1日后,粮食销售执行顺价销售,在购价基础上要有盈利。详见表25。

永登县1991年——2006年粮油购销价

表25  单位:元/百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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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5至2006年价格均为市场参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