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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8.2.1.2 二、销售

二、销售

1978年前,城镇居民口粮和工商业用粮,按规定实行计划供应,1979年到1980年,粮食部门在经营平价粮油的同时,积极开展议价业务,逐步实现以议补平,减轻国家财政补贴。1985年开始,对行业用粮已逐步取消平价供应,改为议价供应。

1991年,国家提高粮食统销价格,逐步理顺粮食购销价格倒挂问题。1992年4月1日起,提高粮食统销价格,继续按照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给城镇居民适当补偿,采取粮价补贴形式随工资发放粮价补贴5元。对城镇居民粮油供应仍凭粮本、粮票定量供应;对农村平价粮销售继续实行计划供应。1993年4月1日起,全面放开粮油销售价格。粮本、粮票同时废止,各种粮油敞开供应。2001年5月,停止转办粮食关系。农村回销粮的对象是重灾户、特困户、五保户的口粮和籽种。2000年开始,西部生态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草),粮食部门对退耕还林(草)户供应口粮,2004年后半年始,由供粮变为乡镇财政所直接兑现现金,每斤按0.7元计算。

历年粮油收购销售详见表23、表24

永登县1991年—2004年粮油收购统计

表23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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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征收为财政代收的农业税,即:公粮。2004年后国家免征农业税)

永登县1991年—2006年粮食销售统计

表24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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