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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8.1.3.2 二、管理

二、管理

1985年开始,兰州辖区各级烟草专卖机构成立后,烟草按特种行业对待。经营卷烟、雪茄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都须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专卖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接受当地烟草专卖局和工商管理部门管理。

1991年5月,永登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兰州烟草专卖分局的要求,对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零售户发放准购证,凭准购证在指定的烟草批发部进货,并由批发单位在准购证上逐次记载进烟的数量、品牌、日期并加零售章。专卖人员在检查时主要以准购证进货为依据,无进货记录的,处以进货商品总值20%以下罚款,强制收购或没收烟草专卖品;半年内无进货记录的吊销其许可证。

199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永登辖区内实行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主要有3种: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1992年,永登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对卷烟零售户进行“三二一”管理工程的规定,三即指定对象、定任务、定进货渠道;二指购货卡和供货卡;一指检查,就是专卖管理部门对“三定”、“两卡”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1993年4月,烟草专卖许可证收费标准调整为批发许可证60元,国营集体专卖许可证24元,个体零售许可证12元。2004年7月1日起,取消烟草零售许可证收费。

2000年8月,永登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兰州烟草专卖分局的要求,对全辖区经营户实行户籍化的动态管理,统一建立《专卖管理卡》,对辖区2137户经营户的准购证记载纳入计算机管理。

2000年底,全县换发办理零售许可证2137户,办证率达到95%,签约率达100%,基本将经营户纳入了依法管理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