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登县志
1.17.2.4.5 五、汽车养路费征稽

五、汽车养路费征稽

甘肃省永登县交通征稽所负责管理永登境内除河桥、连城、苦水、七山、通远5个乡镇外的农村、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交通规费、公路交通客货运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五小”(摩托二轮、正三轮、侧三轮、农三轮和农用车)车辆购置附加费。

“五小”车辆购置附加费于1996年5月开征,1997年,将农用三轮运输车养路费交由永登县养路费征稽站征收,2004年12月,“五小”车辆购置附加费交由永登县国税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