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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6.2.2.2 二、管理改革

二、管理改革

1990年开始,永登县农电管理局开始对农村低压线路进行改造,建立电管站,制定了各类岗位的目标责任制,实行百分考核制,奖优罚劣。

1996年,国家颁布了《电力法》,停止了《全国供用电规则》,并出台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新法规政策。县农电管理局结合永登实际制定了《永登县农电局工作手册》,规范了全县用电管理制度。

2001年,全县完成农电体制改革,实现了城乡同网同价,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的体制。电力营销实现“四到户”,即:“销售到户、收费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五统一”,即:建“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的管理制度。“三公开”即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了权力电、人情电和关系电。加强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对农村电工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聘用原则。同时实现了乡电管站改为县级农电企业所属的供电营业所,实现了人、财、物纳入县级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