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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6.1.6.4 四、经营管理

四、经营管理

(一)水费征收

1981年9月,永登县人民政府适当调整了全县的水费征收标准,凡是河水、泉水自流灌溉每亩征收水费1.00元,机井、提灌每亩为0.70元,纯机井提灌每亩0.40元。

1984年,永登县物价局、水电局规定引自流灌溉每亩征收2.50元;从渠道内提水灌溉每亩征收1.25元;东干渠渠首以上引庄浪河水灌溉每亩征收2.40元,渠首以下每亩征收1.5元。

从1995年开始,永登县水利局根据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物价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水费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永登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永登县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庄浪河、大通河两个川水地区经济自然条件相近的实际,实行区域性水价,核定供水成本水价平均每年每亩收取19.25元。

(二)综合经营

1.玫瑰园艺场

1983年5月兴建,位于中川镇赖家坡村和秦川镇保家窑村,两处占有耕地面积1346亩。主要种植玫瑰、药材、啤酒大麦、豌豆等农作物。2006年有办公、仓库面积1737平方米。

2.水利局虹鳟鱼养殖试验场

1983年10月兴建,占地面积6亩,养鱼净水面4.2亩,建筑面积255平方米。1998年开始由水利局职工承包经营。2000年,承包给省水利厅渔业公司,作为金鳟鱼的养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