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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6.1.6.3 三、灌溉用水管理

三、灌溉用水管理

1962年5月,永登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试行讨论庄浪河流域灌溉管理办法》,建立专业管理、民主管理和群众管理三套机构管理。1966年6月,由各管理所组织均水巡回检查组,对各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按时开口闭口。1983年,为进一步加强万亩灌区的管理,对东干渠、西坪渠、河桥大渠、登丰渠四个万亩灌区进行八项经济指标考核评比,奖优促差,以利灌溉管理。1990年11月,永登县政府颁发《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的通知》,改革和完善灌溉制度。同时,各乡镇、灌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均制定了《水规民约》,使灌溉管理制度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万亩灌区则实行“以亩定量,按方计费,限额灌溉,超量加价”的灌溉制度,先买水票,后配水。2001年,永登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通告》,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制定了《水规民约》,并制定一系列供水方案和灌溉管理制度,积极推动了沟灌、畦灌等先进灌溉技术和方法;提高水的利用率,扩大灌溉效益面积。2006年底,全县已发展水浇地面积48.96万亩,保灌面积43.36万亩,实灌面积40万亩,年灌溉用水量21000万立方米,占全县可用水量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