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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5.2.6.3 三、义务植树

三、义务植树

全民义务植树自1980年提出后,全县每年在4月10日植树日前后都要组织部队官兵、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据2006年底统计,从1987年以来,全县累计完成义务植树1800多万株,共建成“花园式单位”10个,“园林绿化单位”25个,“绿化达标单位”20个,“绿化之家”5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