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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5.2.3.5 五、木材采伐、运输检查

五、木材采伐、运输检查

“九五”期间,国家下达永登县年木材采伐限额25430立方米,全县实际年采伐12343立方米,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凭证采伐。“十五”期间,国家下达永登县年木材采伐限额16037立方米,实际采伐6138立方米(含全县杨树蛀干天牛病虫源木清理采伐)。期间,由于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木材采伐仅限于抚育性质的人工林采伐,共发放采伐证144份。全县未发生较大滥砍乱伐现象。

木材运输严格实行持证运输,一车一证,证货同行,有效运输。除了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例行检查外,全县加大对境内其它地区的巡查力度和过境木材运输车辆的督查,发现非运输木材车辆将依法严肃处理。“九五”期间,共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65起,查扣处理非法运输木材340立方米。“十五”期间,因天然林的禁伐,木材市场货源紧张,非法运输有了抬头趋势,全县加大了查处力度,共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73起,查扣处理非法运输木材560立方米,有效地规范了木材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