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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5.2.3.4 四、森林资源管理

四、森林资源管理

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和林政执法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在贯彻“严管林”方针加强森林“三防”工作,落实管护责任,实行天然林区和建设区封禁管理的同时,重点加强林地、林权、木材流通市场管理工作,严格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木材采伐运输凭证制度,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和林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4年11月,组建林政稽查队。2001年开始,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全县开始了新林权证的换发和审领工作,2006年底统计,累计换发和新颁林权证5804份,发证面积95333.3公顷。其中退耕还林5749份,面积5666.7公顷,荒山造林发证5份,发证面积9666.7公顷,国营单位2份,面积60000公顷,其它发证53份,发证面积20000公顷。发放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65本,发证率达到82%,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