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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5.2.3.3 三、护林防火管理办法

三、护林防火管理办法

天然林区和国营林场在职工内部推行护林防火责任制,实行以“四定”(定地段和面积、定人员、定任务、定奖惩),“五无”(无人为森林火灾火警、无乱砍滥伐、无毁林开垦、无损坏幼树、无破坏植被)为主要承包内容和验收标准的责任制办法。全林区划分责任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专业护林和义务护林相结合的机制,建立健全群众护林防火组织,做到组织、人员、工具三落实。随着各项林业工程的实施,全县森林面积由天然林区扩大到引大灌区、南北两山、中东部山区、“312”国道、龙中公路、县城东西两山等区域,新增护林防火面积13333.3公顷,森林的管护难度越来越大。2004年9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意见的通知》,制定下发了《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的实施细则》,有效保护了造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