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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12.3.2.3 三、农业与非农业人口

三、农业与非农业人口

1991年,全县农业人口为41.2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89%,非农业人口为4.9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0%;2000年,全县农业人口为42.75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86%,非农业人口为6.57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3%;2004年,全县农业人口为42.6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86%,非农业人口为6.9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2006年,全县农业人口为43.16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86%,非农业人口为6.95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