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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六十年
1.3.3.1.1 (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

(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

改革开放作为邓小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根本方针,也是中国强国富民的伟大之路。改革是全面改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早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已经做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我国的对内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

1.农村改革的突破性进展——改革的试点启动

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同时就着重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在完成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实现历史性伟大转折的基础上,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了有系统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并且指出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中共十二大召开以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在为城市改革创造了诸多条件的基础上,逐渐向城市推进。

第一,改革以农村为起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面临两大难题:一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亟待解决和破除;二是将近1亿农民的温饱问题尚未解决,这将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的建设积极性。为妥善解决这两个问题,从1978年开始,安徽、四川的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开始探索和尝试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大幕。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保障基层干部和农民因时因地制宜的自主权,发挥其主动性。1980年5月,邓小平发表《关于农村政策》的谈话,肯定了包产到户这种形式。后来中央又进一步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在中共中央的支持和推动下,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责任制,在全国各地逐渐推广开来。由于这种责任制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了,中国农业经济在短时间内迅速得到发展。从1979年到1983年,农业总产值增长率为8%,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与此同时,党和国家还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进行了探索性的改革,主要是改革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流通体制等。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下,农村“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解体。1983年10月,中央做出了废除人民公社的决定,建立其乡(镇)政府作为农村的基层政权,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

第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在农村经济改革的过程中,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大批富余劳动力逐渐从土地上转移出来,从事加工业和工业生产,使乡镇企业犹如雨后春笋般在农村生发开来。到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发展到1750多万个,从业人员达到8805万人,产值达到476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0.4%,第一次超过农业总产值,成为农村经济的龙头。农村经济改革所取得的这一意想不到的结果,不仅给农村经济注入了生机与活力,而且对农村改革的政策给予了极大的鼓舞。

在中央的支持和推动下,到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召开时,全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的生产队已达80%左右,改革给农村带来了勃勃生机。长期使我们焦虑的农业生产所以能够在短时期内蓬勃发展起来,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强大活力,根本原因就在于大胆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改变不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农村经济发展对城市的要求,为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1979年农村推广家庭联产承包制,是中国经济改革得以成功的第一推动力,正是以此为突破口,改革越出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框架,走向了市场经济改革的正确道路。

2.改革从农村走向城市——改革的初步展开

中国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伴随着农村改革而进行。早在1979年起就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和疏通国营商业渠道;从1980年起对旧的财政体制进行初步改革,对经济管理体制、税制、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科技经费拨款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改革;到了1981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强调实现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等,同时在工商业推行经济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

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献。《决定》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比较系统地提出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观点,指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正式提出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为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创造了条件。这个决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该决定在许多问题上,特别是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这些重大问题上,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澄清了在许多人中间存在的模糊认识。在《决定》实施以后,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了。

第一,突破单一公有制结构的束缚。在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中,首先触及的就是所有制结构模式,这是资源调剂、产品分配的重要制约因素。而中国长期形成的单一公有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影响和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经过全面修改的宪法,确认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提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确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出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因此,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得到突破,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开始发展的局面。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逐步扩大,所有权和经营权也开始适当分离。

第二,打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城市经济改革也逐步打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明显加大了经济杠杆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这是推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冲破了长期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的束缚,使我国国民经济走上了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

第三,科技、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改革全面启动。在经济领域的改革全面展开的同时,其他领域的体制改革也加快了步伐。1985年3~5月,中共中央先后作出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推进科技和教育体制的改革。政治领域,政治体制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实行了党政职能分开,其二是改革政府工作机构,其三是改革国家政权体制以及加强党和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其四是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和干部“四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政治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科技领域,科技体制改革着重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工作,其一是改变拨款制度,其二是开放技术市场,其三是强化企业的技术吸收和开发能力,其四是改革对科技人员的管理制度。

中国改革在城市全面展开以后的几年时间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明显的社会影响,改变了经济领域中的诸多经济指标。1987年同改革前的1978年相比,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比重由77.6%下降到59.7%,集体经济的比重由22.4%上升到34.6%,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成分上升到5.6%。80%的国有企业施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列入指令性计划的工业产品从120种减少到60种,统一调配物质由259种减少到26种。

3.多层次开放格局的形成——开放格局的初探

党和国家在1978年决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即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始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在推进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就开始了建立和拓展对外开放的基本格局。从1980年起,中国先后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的厦门和海南省分别建立了五个经济特区;1984年进一步开放了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14个沿海城市;1985年2月,决定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区、山东半岛、辽东半岛、河北、广西辟为经济开放区,从而形成了沿海经济开放带。这样,逐步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多层次、有重点、点面结合的对外开放格局。上述对外开放地区,由于实行不同的优惠政策,在发展外向型经济、出口创汇、引进先进技术等方面,起到了窗口和对内地的辐射作用。到1987年,全国累计签订利用外资协议(合同)项目10 350项,累计协议金额625.09亿美元。

总之,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领域到其他各个领域,全面改革的进程势不可当地展开了;从沿海到沿江沿边,从东部到中西部,对外开放的大门毅然决然地打开了。这场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改革大开放,极大地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使我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因此,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