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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六十年
1.3.2.3.2 (二)重新确立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导地位

(二)重新确立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导地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转移了工作重心,对在经济建设和阶级斗争问题上“左”的思想作了进一步的清理,拨乱反正逐步展开,平反冤假错案逐步解决,我们的国家有了一个比较安定的政治环境。1979年,在平反冤假错案大规模展开的同时,中央也在抓紧“两案”的审理。社会上开始出现两种错误思潮,极少数人因深受林彪、“四人帮”极“左“思潮的毒害,散布流言蜚语,攻击中央在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三中全会以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是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一些人散布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低估、否定毛泽东的历史功绩。导致社会上出现某些政治上、思想上的不安定因素。其特点是林彪、“四人帮”的流毒,特别是派性和无政府主义的流毒,同一些怀疑社会主义、怀疑无产阶级专政、怀疑党的领导、怀疑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流毒没有肃清。

针对当时社会上存在怀疑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的错误思潮,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代表党中央发表重要讲话,这就是深入人心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坚定地提出:“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科学总结了党和国家长期的历史经验,充分体现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它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民长期流血奋斗取得的历史经验,揭示了保持党和国家团结、稳定、发展、进步的最重要政治基础。四项基本原则提出后,先后被载入党章和宪法,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作为立国之本的四项基本原则,既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又保证了全党和全国人民思想、意志和行动的统一。无论中国面临多么严重的挑战,四项基本原则都始终如一地告知世人,中国的发展方向是坚定的、明确的、不可动摇的。同时,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不断取得更大的成就。

1979年11月起,党中央开始在邓小平的主持下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讨论稿完成后,于1980年10月交党内4000人讨论,然后又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加以修改,于1981年6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审议通过。这个《决议》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科学概括了毛泽东思想内容的组成部分和观点、方法,充分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既对多年来的“左”倾错误和毛泽东晚年的失误作了客观分析和评判,又坚决维护了党在长期斗争中积累宝贵经验和毛泽东历史地位及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分清了是非,统一了思想。它的通过,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胜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