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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实用社会学
1.13.4 小结

小结

1.社会保障指的是: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为了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采取强制性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从而对社会成员因年老、伤残、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就业机会,或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面临生活困难时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权利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2.“社会保障的目标不止于防止或减轻贫困,应该更为广泛。它反映着一种最广义的社会保障意愿。它的根本宗旨是使个人和家庭相信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会尽可能不因任何社会和经济上的不测事件而受很大影响。这就不仅是在不测事件中或已出现不测事件时去解决困难,而是要防患于未然,帮助个人和家庭在面临未能避免或不可避免的伤残和损失的时候,尽可能做到妥善安排。因此,社会保障需要的不仅是现金,而且还要有广泛的医疗和社会服务。”

3.社会保障的主要特征:①主体的多样性;②对象的普遍性;③手段的强制性;④基金使用的互济性。

4.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①社会保险;②社会救助;③社会福利;④慈善事业。

5.社会保障的基本职能:①稳定社会;②保障生产;③调节经济;④转移剩余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