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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实用社会学
1.8.1 一、社区概述

一、社区概述

(一)“社区”的含义

社会学中所使用的“社区”这一概念是从西方引入的。中国社会学社区研究的倡导者和先驱者吴文藻先生曾对这一概念所包含的特殊意义作了明确的解释:“‘社区’一词是英文community的译名,这是和‘社会’相对而称的。我所要提出的新观点,即是从社区着眼,来观察社会,了解社会。”[2]由此可见,社区不仅是一种社会存在的实体,而且还是社会学的重要视角。在西方社会学界,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很早就把社区作为考察对象和认识社会的视角。滕尼斯是从社会关系的层面上来理解和使用社区这一概念的,他将社会关系区分为两大类:一是建立在关系亲近、相互熟悉基础上的具有人情味的社区特质的关系;二是彼此陌生、相互疏远,人们通过合理的分工和交换而建立起来的具有现代性的社会关系。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社会关系也将从前一种向后一种转换和过渡。滕尼斯提出社区概念,主要是针对工业化所带来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变迁。在他看来,传统社区与工业化社会的重要差别就在于:在传统社区中,相互熟悉的、具有共同价值和社会认同感的人们结合在同一个地理区域上;而在工业化的社会中,生活在同一区域内的人,则常常是彼此各异、相互生疏的。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滕尼斯所使用的社区概念,专指那种具有共同性或认同感的社会关系。滕尼斯对社区概念的界定和运用,对后来欧洲的社会学社区研究产生了较大影响。很多社会学家在解释社区这一概念时,也十分强调社会关系的共同性,如《新社会学词典》解释:“社区一词是指称人们的集体,这些人占有一个地理区域,共同从事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基本上形成一个具有某些共同价值标准和相互从属的心情的自治的社会单位,城市、城镇、乡村或教区就是例子。”此外,也有不少社区研究关注于那些具有某种共同性的社会团体,如嬉皮士研究。

社区也指地域性的社会群体。所谓地域性,主要是指任何一种人群的活动总会占有某一地理区域,而且,人类群体也因这种地域的联系形成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空间。日本社会学家富永健一就把社区当做一个地域社会来下定义的。他认为,社区是这样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区性社会,其成员共同拥有一个地域环境,他们的主要社会活动或者生活方式基本上属于同一类型,并通过与其他成员的经常互动来满足他们的需要。当然,人们聚集在同一个生活空间的目标和路径是不同的,或者说,人们在一定区域里的联系方式有所不同。

随着社会学的发展,社区概念的内涵和所指范围也在不断延伸。社区越来越多地被看做是利益的社区,即共同生活在一个地域之上,或具有某种同质性的人们,如同一民族、同一教派,他们往往认为自己有着共同的利益。由此也就逐渐衍生出“精神社区”一词,“精神社区指的是这样的社区,它的共同成员感建立在价值、起源或信仰等精神纽带之上。”[3]由此看来,精神社区已超出了地域性的范围,而扩展到抽象的精神意识领域,这样,社区的含义无疑变得越来越含糊。不过,这并不影响我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相反,它可能增强社区概念的方法论功能。

综上所述,社区主要包含这样几个基本要素:

(1)共同情感联系和价值的认同。这是构成传统或精神社区的基础,同时也是这些社区的基本特征。例如,在村落社区中,多数人可能都有远近不同的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而且生产和生活具有相对独立性。在这种情景下,支配和制约人们行为的主要是人伦的、情感的因素。一些精神社区常常通过某种符号的象征意义来建构他们的共同价值,并通过价值的认同来整合自己的群体和组织,如种族或民族社区,常常通过图腾崇拜或宗教信仰而统合起来。

(2)共同的地域空间。社区与一定的地域有密切的联系,不同的群体和组织为达到各自的目标,通过某种方式聚集到共同的区域之内,特定的地理区域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场所,并影响或决定他们的生产或生活方式乃至社区内的社会关系及结构特征。

(3)共同的利益。人们的任何行动归根到底受各种利益关系的支配和驱使。人们为各自的利益而联结在一起,同时,在共同生产和生活的情景中,在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也就形成了他们的共同利益。

(4)一定的人群。人是社区的主体,人的活动促成社区的形成。当人们汇集到一个地方,从事形形色色的社会活动时,必然也就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联系,形成不同类型的社区,比如,人们聚居于村落之中,从事自给自足的农耕生产,从而形成农村社区;当人们聚集到一个地方,为交换而进行生产的时候,也就逐渐形成了集市、城镇和城市社区。社区中的人口按照一定的方式相互联系,也就是说,社区成员总要通过群体或组织而结合起来。在村落或农村社区,社区中的基本群体为家庭、亲属和邻里,家庭和邻里关系的特征反映了社区结构的基本特征;在城市社区,人们主要通过行会和组织或团体而结合在一起,社区关系的基本特质表现为组织关系的特点。

(二)社区与社会

社区概念是相对于社会而提出来的,两者既相区别,又有联系。区别主要表现为:

(1)社区是指具有某种共同联系的社会集合体,其内部关系同质性较高,也就是说,社区强调共同性的一面;社会则是由各种社会关系相互作用的产物,社会关系纷繁复杂,盘根错节。

(2)社区包含着一种区域或社会空间的存在,既然有空间和区域范围,那么就意味着社区实际上有一种边界,尽管这种边界有时不太明确,相对含糊,但它总是存在着的。正如我们在使用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概念时,虽然我们不能就某一具体社会中的农村和城市社区作十分具体的划分,但是,在概念上,两者之间有着一定的边界。社会概念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泛指各种社会关系。

(3)一种类型的社区结构通常是单一的,其内部的各要素主要由某种共通之处而连接起来;而社会结构非常复杂,社会内部各个组成部分按各种各样的方式结合起来,而且通过不同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合力维持着各个体系的均衡。

社区与社会也有一定的联系。首先,社区可以被看做是社会结构的一部分,社区关系是社会的一种形式;其次,社区是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之一,理解和认识社区的结构、形成和发展历程,有助于人们认识社会的结构和变迁。

(三)社区与行政区

作为社会学概念,社区与作为政治学概念的行政区既有重合的地方,也有不一致之处。在那些不是太大的行政区,如行政乡、建制镇和城市里的行政区、街道办事处,由于主要的社会活动或者生活方式基本上属于同一类型,所以同时也是一个社区。但是社区毕竟不同于行政区:其一,行政区是人们为了社会管理的方便或由于某些政治、经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而人为规定的,因而其边界或范围很清楚。即使有些行政区的接线是习惯上的而未最后规定,但迟早会法定下来。社区则是人们在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除了上述那种既是行政区也是社区的情况外,大多数社区的边界或范围是比较模糊的。例如,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往来方面发生很多互动关系的村庄,在社会学意义上属于一个社区,但未必被划归为一个行政区。其二,社区由于其主要的社会活动或者生活方式基本上属于同一类型,因而只能是单一形态的。而行政区则可以是多形态的,也就是说,一个行政区内可同时包括城市、农村、城镇等不同类型的社区。其三,从社会研究的历史上看,对一个社区的分析一般都限定在范围并不是很大的社会区域内,特别是现代各国的社会研究,都是限定在省(州)以下,围绕着小城市、县、乡、村或者街区进行。费孝通的《江村经济》和林德夫妇的《中镇》,就是这方面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