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1.13.2 第二节 大学生打工实务分析

第二节 大学生打工实务分析

一、大学生打工常遇问题

大学生打工,是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之一,也是勤工俭学的有效途径。找份兼职工作,利用课余时间打工,对于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大学生在体味着打工生活的种种酸甜苦辣的同时,也碰到过许多意想不到的苦恼和麻烦。下面就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打工谨防受骗

由于目前人才中介市场混乱,一些非法劳务市场屡禁不止。很多公司利用大学生打工心切的心理,极尽欺骗之事,使大学生的打工生活蒙上了阴影。在此列出非法中介的5种骗法和求职者的6项注意,供打工大学生参考。

1.5种骗法

(1)以“急聘”、“多职位”、“待遇优厚”等承诺来吸引求职者,然后将一无所获的求职者的中介费据为己有。一些中介公司在报纸上刊登招聘信息,而当求职者一旦交了中介费后,中介公司会马上告诉求职者所求的工作岗位已经招满,剩下的只有待遇较差的工作,并找出各种理由拖延不予退款,直到求职者放弃为止。

(2)假招工。在某个宾馆租个房间,摆上两张办公桌,借用已经过时的营业执照或没有任何营业执照,就在那里收钱招工。等把钱收到手,就逃之夭夭。

(3)中介说谎,向求职者提供无根无据的求职信息。有的中介服务机构非法营业,为了多挣中介费,往往发布虚假劳务信息,使求职者上当。

(4)侵吞中介费。非法中介要求求职者事前交纳一定数额的中介费,当求职者因为劳动条件恶劣等原因想离开企业,并终止中介信息服务时,拒还中介费。

(5)耍无赖频频得手。由中介出面向用人单位推荐求职者,工作中,用人单位又使用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延长“试用期”等手段刁难打工者。有的用人单位规定了长达半年的试用期,每到试用期快要结束时,资方总是找茬把职工辞退,另行招工。

无论采取什么手段,这些非法中介公司部有一个共同的解决纠纷的“妙招”,即卷款一走了之,改换名称,重新登广告招揽客户。

2.6项注意

对于求职若渴的大学生来说,“职业信息咨询中介”似乎已成为一块烫手的山芋,想打工又怕被中介公司坑骗,不找中介公司却又难以找到一份假期工作。那么,求职者怎样才能保护自己,以防受骗呢?

(1)要巧读广告。正规职介公司多愿意在广告的开头刊登《职业介绍许可证》的编号并介绍本公司实力。对于某些打着“长年”、“多职位”、“急聘”字样的广告,一定要警惕。

(2)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就业。为了避免上当受骗,求职者首先就要到合法的劳动力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求职者到中介机构应聘时,先要查看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汇》两证缺一不可,且应悬挂在公司的明显位置。

(3)正规的中介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这一点可以通过中介门前有无醒目的公司招牌、房间中办公设备是否齐全以及办公人员有无具体分工来做初步的判断。

(4)交钱之前先做咨询。通过咨询,就能发现,正规公司的信息分类清楚,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的情况熟悉。而那种一问三不知,只是急于收钱的,其可信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

(5)打工中一定要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看必备的条款,如工作条件、时间、薪金、安全、劳保、违约处理办法、保险等是不是完备,是否合乎国家的有关规定;合同上,用人单位盖的是不是法人章。

(6)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向本地区、县的劳动、人事局积极投诉寻求解决。

最后,在打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或纠纷时,一定不要放弃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获得救助。

(二)识破不良用人单位的惯用伎俩

很多用人单位利用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少、轻易相信人的特点,设置重重陷阱,使大学生的权益受到损害。大学生在打工时,应注意观察了解,识破不良用人单位的以下伎俩:

1.中介坑钱,工作无着

许多非法的中介机构,看准了在校学生缺少社会经验、挣钱心切的心理,有的夸大事实,有的无中生有,收取高额的中介费。一旦“找到”了,早就开学了,中介费算是白交了。更有甚者,某些中介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交钱后要找它就更难了。

2.押金做抵,克扣工资

一些中介公司打着从事文秘、打印、翻译等体面工作的旗号,要求求职者只需交一定的押金即可上班。一些学生辛苦一个假期,有时候甚至连押金都拿不回来。而且,由于没有正式合同,大学生的工钱被雇主克扣是常有的事。

3.回扣做饵,空手套“狼”

一些非法直销、传销诱骗学生。本来以销售人员名义来上岗工作,公司却让应聘者如法炮制去哄骗他人。不少同学在高回扣的诱饵下,甚至欺骗了自己的同学、朋友。

4.光环吸引,空赚“投资”

不久前,北京某服装学院的学生得到一个可做形象代言人的工作,喜出望外。面试时被招聘单位夸得连自己都不敢相信有如此的魅力,遂交了500元的定金。一周后,公司却说竞争激烈,没有办法安排工作,并称是学生本人原因而拒退定金。很多期望快速成名的学生通常会遇到这种事。

5.高薪相许,雇主“蒸发”

一些学生被个人或流动服务的公司雇用,谈好以月为单位领取工钱,但雇主往往在快付工资时,连哄带骗地让学生先买下一些货品。到学生快开学时,对方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6.临时苦工,索赔无门

个别企业看准假期大学生挣钱心切的心理,平日积攒下一些员工不愿从事的脏活、累活,待学生假期一到,找一些学生突击完成,然后给一点钱打发了事,而又不与他们签订任何合同。一旦发生工伤等情况,打工的学生往往是索赔无门、欲哭无泪。

7.貌似考察,实则“白赚”

有的公司在网上发布信息,要求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应聘者考查。比如翻译、创作等工作,貌似考察,实际是在欺骗学生的脑力资源。学生在网上把稿件创意等内容发过去之后,却被告知不能采用。但事实上对方已经利用了学生们的信息或智力资源,却不支付相关报酬。这种情形很难取证,也难以维权。

8.理由堂皇,行业“擦边”

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大多开出天价的高薪来吸引求职者。工种有代客泊车、导游、侍者、三陪小姐,有的甚至逼他们做色情交易。青年学生到这些场所打工,往往容易误入歧途。

9.频频骚扰,趁机“揩油”

单独约见女生这类陷阱多发生在招聘家教或文秘时。有的女同学在对方约见时,不加考虑就去会见,往往会遇到性骚扰和性侵害。

此外,还需要提醒各位大学生:面对假期打工高潮,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甄别虚假信息以免误入陷阱。一旦发生纠纷。须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二、大学生打工权益保护

据一项调查显示,有87%的大学生愿意在假期打工,且实际在学校打工的大学生也至少在半数以上。

不久前,北京市出台规定,对大学生打工予以征税。然而与此对应的是因为缺乏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对大学生打工市场缺乏规范管理,问题频频,正在成为严峻的社会现实。据一项针对部分曾打过工的学生的调查表明,86%的大学生曾经遭遇过不同的权益侵害。

如何保护大学生的打工权益,也成为困扰大学生、学校和社会的一大难题。有人甚至认为,同关注大学生打工收入是否缴税相比,如何为数以万计的打工大学生加一把“保护伞”或许更值得关注。

【案例简介】

做家教被砍18刀

7月上旬,在学校放暑假后的第二天,海南金州工学院19岁的大三女生小花(化名)和同学刘方(化名)外出找做家教的工作。经过一番商谈,小花与一男子谈妥按每小时20元收费后随该男子而去。在该男子家中,不久便传来争吵声。该男子强暴小花未果,遭到反抗后行凶。办案民警称,歹徒用菜刀砍了小花18刀造成死亡,现场惨不忍睹。

7月6日,警方破获了女学生被杀案。以“高薪聘请家教”为名,将女大学生骗至家中杀害的犯罪嫌疑人尹仁兵被捕。

歹徒终落法网,思考依然沉重,这已不是个案。随着大学生打工群体的增加,工资拿不到、安全无保障、保险无从谈,骗钱、骗力、骗色正在让大学生对打工既爱又怯。更多的疑虑则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的权益保障到底有几何?如何保护大学生打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18刀的代价能否换来有关方面对大学生打工权益的重视呢?

【案例点评】

法律界评说:权益“真空”给法律出了难题。

某高校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点评:

只能是提醒学生加强自我保护。由于处于转型时期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是很健全,作为市场主体的雇佣方,还有许多行为得不到规范和约束。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少,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合法利益常常难以保障。如今庞大的学生群体的就业已经让学校很有压力,尽管有专门的勤工助学机构,但联系的工作只是杯水车薪,很难对在校学生打工作出详细宏观的调控。学校有时候爱莫能助,最担心学生在假期出现劳动纠纷。

某劳动监察人员点评:

学生勤工俭学不受劳动法保护。现在大学生权益遭到侵害的现象的确很普遍。他们将加大对非法公司的查处力度,投诉一家严查一家。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大学生假期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国家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属于劳动关系调整的范畴,并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假期打工和灵活就业不同,灵活就业的供需双方是劳动关系(即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单位)。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来说,与单位已构成劳动关系,他们是受劳动法保护的。而假期打工的学生,身份是学生,不是劳动者,遇到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能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民法通则的原则来索赔。或向法院起诉(起诉也只能依据民法通则)。所以他们在处理的时候。往往感到很为难,因为证据不足,更多的学生不会选择司法程序。

某劳动力市场负责人点评:

假期打工市场管理体制没有规范。假期打工市场眼下还没有一种规范的管理体制,学生打工如何从无序化向有序化的方向发展,是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他认为学校可以主动开辟这样的领域,几所大学联合开办一个专业职介所。以优质的服务、安全的保障、低廉的价格服务学生,那么就可以将庞大散杂的大学生打工一族集中起来。

专家建议:

(1)要看清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或进行网上查询,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与执照(执照正本)内容相符。最好到有资质、信誉好的中介找工作,不要去小中介。

(2)在正式工作前要确认用工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等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障打工者的合法权益。不交押金不抵押证件。

(3)通过合法部门和程序来找工作。最好在打工之前办一个打工证,通过学校勤工俭学组织或其他正规服务机构获取打工机会。《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规定》中规定高校学生参加校外勤工俭学活动,必须领取“勤工俭学证”,佩戴与其身份相符的上岗证才能上岗。

(4)依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被招用的求职者收取集资款、保证金、抵押物等,也不得在打工者上岗前借服装费、培训费等名义收取求职者现金,不得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件。当用工单位要求以学生本人的有关证件作抵押时,一定要拒绝,谨防证件被不法分子利用,证件的复印件也要谨慎使用。

(5)防止陷入传销陷阱。本来是以销售人员的名义上岗工作,公司却让应聘者如法炮制去哄骗别人。有些同学在高回扣的诱惑之下,不惜欺骗自己的同学、亲戚、老师和朋友,最终只得自搭上一笔钱,身心也受到巨大伤害。因此。通过同学或朋友介绍找工作的大学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陷入传销陷阱。

(6)劳动时间有规定。《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按照国家规定延长劳动时间,并向打工者支付相应的工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擅作主张延长劳动时间。

(7)寻求司法救助。当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遇到欺诈行为时,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大学生应如何打工

(一)寒暑假打工要稳、准、“狠”

近几年,大学生们打工的热情也似酷暑般的火爆。但在这热潮涌动的背后,却隐藏着许多令人不安的暗流:很多同学虽然想打工但苦于多方求职无门;有的虽然找到打工的机会,但打工时往往和雇佣方出现诸如绩效认定、薪金待遇、劳动安全等方面的纠纷;还有的同学虽然打工时方方面面都顺利,但所做的工作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或能力特长。

相比之下,另外一些同学则不但获得了不菲的报酬而且还实践了课堂知识,锻炼了工作能力,开拓了眼界思路,最终度过了一个健康、充实、愉快的假期。对后一种同学而言,其假期打工效果较好的原因主要是做到了稳、准、“狠”。

1.选择打工岗位时心态要平稳

一般来说,理想而又现实的打工岗位至少做到薪金适宜、了解社会、学以致用、人身安全。这样打工的大学生既能获得一定的经济牧人,又可促进学业的发展,还会增加社会阅历。准备打工的大学生要冷静地选择,切忌心情浮躁。从客观上讲,由于种种原因大学生们所能得到的打工岗位并不是很多。尤其是当有同校、同系、同班甚至同宿舍的学生谋得职位而开始早去晚归上下班时,一些想打工的大学生更是心急如火、坐卧不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选择打工的行业、工种时常常表现得非常急躁不理智,往往饥不择食地随便找个职位。这样选择的岗位要么不符合自己的意愿,要么学非所用,要么待遇偏低而工作环境又恶劣,要么路途遥远交通不便。

最终这些大学生打起工来士气低落、身心疲惫,以致很多学生中途便终止了打工,即便其中有的大学生收入不菲但却荒废了学业。更有一些大学生不但学非所用而且惨遭削剥、收入甚微以致最后连连感叹“得不偿失”,而最后真正通过误打误撞而心满意足的同学少之又少!

因此,大学生们在寻求打工岗位时切勿急躁草率,以免适得其反。其实只要心态平稳、细心捕捉,适宜的打工岗位还是能够找到的。

2.求职方法要准确

有的大学生打工求职时的成功率不高,究其原因在于求职方法不准确。

一些大学生虽饱读各种介绍面试技巧的书籍、报刊,但是却将这些技巧不加选择地照搬、套用,结果往往弄巧成拙、铩羽而归。

有的大学生作自我介绍时爱无中生有、夸大其词,岂料善于“相面”的人事干部们早已通过其言谈洞察真伪、心中有数了。曾有报道说:在今年的招聘工作中,一家用人单位发现收到的某大学的数份求职简历中有好儿份简历都声称自己是此所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弄得用人单位哭笑不得,唏嘘不已!毕竟无论什么类型的企业都喜欢诚实的员工。

也有的大学生在设计简历时只设计了一种风格类型的简历,并且以不变应万变地将此简历大量复印,发给了诸多对简历信息有着各种不同需求的用工单位,结果钱没少花而反馈回来的信息却少得可怜。

另外很多大学生对打工信息的发布渠道知之甚少,往往像找正式工作的大学生那样到各种大型招聘会寻觅打工信息。殊不知,这种兼职或临时性质的打工信息在大型招聘会上所占比例非常少(打工招聘会专场除外),更多的打工信息则出自有关的报纸、网站。另外亲戚、朋友的引见、介绍也是重要的渠道。相比较而言,报纸上的信息较为可靠但信息量少;网站的信息量大但可信度差;熟人介绍则信息可靠、数量稀少,但它在三者当中成功率最高。此外,各校的信息栏里也会经常发布一些打工的信息,但其中的信息鱼龙混杂,其可信度参差不齐。

求职的方法有许多,但准确、适合自己的方法却只有那么几种,需要每个打工的大学生细心挖掘、选择。

3.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要“心狠”

这里所说的“心狠”,是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的态度要坚决。

很多用工单位的老板抓住了大学生耻于谈钱的心理以及社会经验少、性格懦弱的缺点,肆意克扣打工大学生的应得收入;违反规定,指派打工大学生从事环境恶劣的危险工作;剽窃打工大学生的科研成果;更有甚者假借招聘之名,通过坑、蒙、拐、骗等手段严重地侵害打工大学生的经济利益和身心健康。凡此种种,都需要打工的大学生们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敢于站起来运用法律武器并借助社会上各种正义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绝不可心软,而要“狠心”地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这些不良行为。

(二)大学生打工,该打什么样的工

1.大学生打工初衷:关键要得到锻炼

在某餐厅已经有一个月服务经历的宫某,来自一个中等收入的家庭,在某高校攻读国际贸易专业。按理说是不用为读书、吃喝发愁的,可她还是选择了打工。她说,挣钱不是她打工的唯一目的,餐饮业是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一个窗口。

当问及为何不利用专长,做一做与专业对口的工作时,她解释说,国企肯定是不行的,而且大部分公司都要求先试用三个月,对于只有一个多月的假期来说。是很不现实的。而餐饮业对员工的进出很方便,打工按小时付钱,很容易在这里找到工作。她说,不管做什么,首先是接触社会,摆正自己的心态,锻炼出一个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

对于先修完功课提前毕业与边打工边学习的选择,在某餐厅做服务工作的5位大学生都选择了后者。他们说,一味的读书将使他们脱离社会,不利于自己的成长。

2.教师建议:放弃简单劳动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副所长黄兴涛认为,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打工,学校不绝对反对。特别是那些高学历、高年级且掌握一定科学知识和研究技能的学生,最好能把打工与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起来,把知识用于实践,在实际中得到巩固和提高。

打工的大学生要有对自己专业、能力以及长远发展的全方位考虑,他不赞成简单劳动。他建议学生不要“一窝蜂”地集中在某个行业(比如餐饮、推销),要独立进行思考、判断,选择适合的行当。

北京大学教师刘某也对大学生“简单劳动”的打工持反对意见,他说,大学生是国家培养的人才,做简单劳动是人才的浪费。每一个行业都是社会的一个窗口,大学生精力有限,不可能去适应每一个“窗口”,关键要学好本领,掌握好科学知识。

3.社会反映:褒贬不一

范某的女儿,今年刚上大二,假期在某饭店打工。他说,他很不愿意女儿打工,尤其是做服务员。家中并不缺钱花,而且专业也不对口,他为女儿的选择感到遗憾。但还是尊重女儿的选择,他认为,从小娇生惯养的女儿,受一些“磨难”可以很快成熟起来。

在人大攻读博士学位的曹某认为,大学生打工不单纯为了金钱,更多的则是要求对社会进行接触,为将来适应社会作准备,是一个进步。至于打工工种的选择,需要有一个过程,客观地讲,有一个社会上某些行业对大学生打工限制以及学生存在的选择不成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