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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1.10.3 第三节 大学毕业生与就业市场

第三节 大学毕业生与就业市场

一、就业市场概述

就业市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的配置市场,是按市场运行规律对人力资源进行配置的机制。我国真正意义的就业市场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到年代末期走向成熟。随着就业体制的改革,按照“宏观控制、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市场就业,大学生就业市场随之出现,形成了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大学生就业市场三大市场并存的局面。

大学生就业市场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挑选毕业生提供服务的场所。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进行洽谈和签约的重要形式;是当前大学生人才资源配置的主导方式。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供方是各级各类高校中准备走向社会投身工作的应历届毕业生,他们根据各自的专业、能力、意愿等因素选择工作单位;求方是各类用人单位,他们根据岗位要求和学生素质挑选录用人才。双方的选择都要受到市场供求规律的影响。

(一)就业市场的类型

依据其外在的表现,可以将大学生就业市场分为两类: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1.有形市场

有形市场是指有固定的场所、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特定的参与对象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高校自身为本校毕业生举办的就业市场、招聘会、洽谈会或供需见面会。

(2)若干所高校联合举办的就业市场。这样市场能够克服单个学校就业市场规模小、效能低等现象。

(3)区域性就业市场。这种市场是由各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的,为本地高校毕业生和本地用人单位服务的市场。

(4)分层次市场。即根据毕业生层次分别举办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就业市场。

(5)行业性就业市场。即主要是由有关部门为本系统、本行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举办的市场。

(6)企业性就业市场。即主要是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为招聘毕业生而专门举办的市场。

(7)国际性就业市场。即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外企业为招聘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内企业为招聘国外留学生或驻外机构的人员办的就业市场。

(8)其他特殊就业市场,如招聘飞行员、外交人员、公安干警等。

2.无形市场

无形市场是指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毕业生按照自身择业意向来挑选工作单位的形式。这种市场一般没有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没有固定的场地,也没有一定的参加对象,但其存在是客观的,并且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无形市场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网络市场,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建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各类高校建立的“毕业生就业网”以及其他的“人才招聘网”、“求职网”等。

通过网络,一方面可以加快信息的发布过程。高校可以发布生源信息,毕业生可以发布求职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发布需求信息。另一方面,极大地方便了信息的收集和了解。毕业生可以全面地查阅单位的需求,用人单位也可以迅速地了解生源状况,国家的就业政策、各地对人才的优惠措施也都可以及时了解。随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求职也从一般的信息交流,逐步扩展到网上面试和考核等更深的层面。同时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还可以及时掌握就业的动向,把握就业形势,引导就业工作更好地发展。因此,网络的出现减少了每年毕业生一窝蜂涌向各类招聘会,盲目流动、无序竞争的现象,做到“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加速了供求双方的互动,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避免了选择的盲目性,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就业市场的特点

作为一种专门的就业市场,大学生就业市场是人才市场的高级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1)专门性。大学生就业市场与社会上服务于其他人才的就业市场不同,它是专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它的目的是通过市场使各级各类高校毕业生找到合适的工作。

(2)集中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集中于夏季,每年数百万人同时进入社会,给就业带来较大压力。因此,大学生就业市场是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社会各界通过精心组织安排的,为广大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3)时效性。每年高校毕业生就业都有一个大致的时间期限,因而各级主管部门也有相应的时间安排。从开始招聘到落实单位、签订协议、毕业离校都有时间的规定。如果毕业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就要转到其他人才市场就业或者待业。

二、就业市场的作用及有效利用

(一)就业市场的作用

1.激励学生的作用

作为市场就业的主体,大学生只有在市场上得到承认,被社会所接受,才能体现其作为人才的价值,其知识和能力才能够得到发挥。在当今知识经济的时代,高新科技不断发展,创新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是企事业单位发展的根本。因此,水平高、能力强的大学生成为抢手的对象。来自内外部的压力会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学习的动力,促使他们不断完善自己,迎接市场的挑战。

2.引导学校的作用

大学生在市场上竞争力的强弱,直接反映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培养质量,也会影响社会对学校的认可和信任程度。这就要求学校要根据毕业生在社会上的受欢迎程度,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更新人才培养的观念,深化教育改革,调整专业结构,转变教学方式,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才。

3.配置资源的作用

就业市场的建立,打破了计划分配的体制,在社会、学校和毕业生之间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架设了沟通的桥梁。通过市场,用人单位得到了适用的人才,毕业生得到了合适的岗位,人才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二)就业市场约有效利用

对于即将走上社会的大学生来说,就业市场提供了选择职业的良好条件,同时,还要有效地利用这个市场。

(1)准备材料。毕业班的同学要提前准备好个人求职的有关材料,包括自荐信、学校推荐表、成绩单、各种证明材料等。

(2)注意动向。要密切注意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海报和学校的通知,随时了解各类就业市场举办的时间、地点、用人单位和招聘对象。

(3)主动出击。要事先主动向就业市场的主办单位了解招聘信息。掌握参加招聘单位的有关情况,挑选适合自己的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调整自己的应聘材料,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破。

(4)迂回突破。对于一些每年来就业市场招聘的固定客户,要向老师或以前应聘成功的校友了解情况,把握这些单位用人的特点和喜好,了解当年用人的动向。

(5)及时联系。对于接受了应聘材料、有就业意向的单位,要记下名称、地址以及主管人员和联系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招聘结束后及时和他们联系沟通。

三、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式

自从实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就业体制以来,大学毕业生就业走向了多元化的局面,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就业方式。

(一)报考公务员

我国每年都要从大学毕业生当中招收一定数量的优秀毕业生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员队伍。自身素质好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前参加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在取得公务员资格后,各级党政机关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由于公务员职业的稳定性,所以每年报考的人数都很多,竞争十分激烈。

(二)报考国有企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是指在所有制形式上属于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的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国有事业单位是指不履行国家党政机关管理职能,不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而是为党政机关和国民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服务,为国家创造和改进生产,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的社会组织。

国有企事业单位历来是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一条主渠道。在用人方面,国有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后,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企业具有自主招聘职工的权利。事业单位也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增强用人自主权,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试行聘用制度。因此,“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体制为企事业单位和毕业生双方都带来了机遇,提供了广阔的选择和就业空间。

(三)应聘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民营企业是指在所有制关系上属于劳动者个体所有或采取资本联合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领域,表明民营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大好的发展机遇。外资企业主要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这些企业的用工体制都是采用劳动合同制,员工和企业之间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一般来说,民营企业是经过自筹资金、自我积累发展起来的,人才比较缺乏,发展机会较多。外资企业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管理科学,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具有较高的待遇。近年来,这两类企业的快速发展,为高校毕业生实现人生价值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

(四)自主创业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崛起,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施展才华提供了良好机遇。一些学生毕业后不是向社会寻求工作,而是运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进行创业。他们不仅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还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自主创业已经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一种新形式,也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参军

近年来,为了加快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步伐,部队加大了接受地方大学生的工作力度,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进军营。军队接受地方大学生以本科、理工类为主,也兼收其他类别的毕业生。地方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以后,属于军官身份。

此外,我国还从高校招收未毕业大学生参军。在校本专科学生,不论入学时间长短,都可以报名参军,保留大学学籍,服务期限届满可以回到大学继续学习。如果在部队表现良好,有过立功记录,回到大学后将视立功等级给予减免学费、免试推荐专升本、攻读研究生等。

(六)出国

经济全球化带来国际交往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希望有机会到外国去学习或工作,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体验世界各地的风土人情。因此,可以通过出国留学或人才、劳务输出的方式来达到出国的目的。

近年来,还有一些学生由于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或继续考研等原因,未能及时就业,或者自愿暂缓就业。

【案例分析】

学生法官

张帆、杨刚、李丽、陈伟四个法律专业的毕业生经过某法院的层层筛选,同时进入了复试。复试的形式比较特别,主考官设计了一场由他们四个人组成的模拟法庭,每个人的角色分配由抽签决定:陈伟是法官,杨刚和张帆分别是原告律师和被诉律师,李丽是书记员。其他几个人对自己所分配到的角色都没有什么意见,只有李丽当场对主考官提出异议,认为当一个书记员,体现不出自己的水平。

复试过程中,他们四个人各显神通,充分展现了各人的实力。主考官对他们几个人的专业能力都表示认可。在最后的决定阶段,主考官想了解一下他们对自己以后工作待遇的想法。张帆的要求是希望单位能解决住房,因为在复试之前,他的女朋友一再叮嘱他,如果没有住房的话,他们的关系就会受到影响。但是,法院暂时还不能为毕业生解决住房问题。注重哥们义气的陈伟,在讲述自己的待遇要求时,言谈举止过于随便,让人觉得他缺乏法院要求的严谨作风。李丽仍在对自己所担任的书记员角色表示不满,拿出了自己在学校期间获得的证书。主考官对她说:“一个人不管在什么样的工作岗位上,他都应该忠于本职工作。”最后一个是杨刚,他对主考官提出的待遇问题,微微一笑回答说:“一个人所能享受的待遇是由他的能力决定的。我相信我的付出会得到合理的回报。”

很明显,在复试时专业成绩不相上下的情况下,求职的学生对自己的待遇持什么态度,用人单位是十分注重的。最后,通过对比,法院当场录用了业务水平突出而且稳重、踏实的杨刚。

点评:杨刚、李丽、张帆、陈伟是经过初试挑选出来的专业成绩优异的佼佼者,他们最后的较量,实际是一场综合素质的比赛。就个人而言,张帆缺少一种良好的心态,条件苛刻;李丽则高估了自己,不愿从小事做起;陈伟缺少成熟稳重的风度;只有杨刚——“业务水平突出而稳重、踏实”,他才是最后的胜利者。

【案例鉴赏】

帮助别人等于帮助自己

有一家外资公司招聘一名管理人员和几名市场部人员,招聘广告在报纸上刊登后,应聘者如云。主持招聘工作的正是这家公司的老板和他的秘书,但老板的衣着很一般,应聘者都以为他只是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

面试时间一到,大门刚打开,应聘者就蜂拥而入,争先恐后往前挤,有的抢表格填写简历,有的将自己早已写好的“自传”及个人材料递到女秘书手中。一时间,老板和女秘书忙得不可开交。尤其是经过一番抢夺,桌上原先叠好的登记表、档案袋以及各种宣传资料,被来人弄得乱七八糟,有的还散落到了地上,显得一片狼藉,尽管那位衣着朴素的“员工”一再请大家“少安毋躁”,但是仍无济于事。

这时,一位戴眼镜的年轻人主动来到桌前帮忙。他把各类材料一一整理,分门别类、各就各位;把散落在地上的资料捡起来,分类归档;应聘者七手八脚交上来的材料,他也帮忙收集,将它们摆得整整齐齐。经他这么一帮,混乱的秩序很快变得井井有条。这时,他才不慌不忙地开始填写起自己的登记表。

这一切都被老板看在眼里,他十分欣赏地递给这位年轻人一份特殊的表格,笑道:“这张是管理人员的表格,而他们填的全是业务人员的备调表,你已经是本公司的管理人员了。”这位大学生受宠若惊地说:“我刚刚大学毕业,能力有限,恐怕难当重任。”老板拍拍他的肩膀说:“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一颗责任心,这就足够了。”大学生开心地笑了,也就是在这时他才知道,这个衣着一般的人就是公司老总。

点评:很多人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当成自己的生活信条,在许多场合全然不顾他人。然而,他们却不知道,那种顾全大局、肯为大众牺牲个人利益的人,处处闪耀着高尚的人格光芒,尽管有时吃了点亏,但他们往往会赢得别人的赞赏和敬仰,而最终吃亏的却是那些只顾自己的人。

【实务操作】

结合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尝试收集相关的就业信息并加以分析。

【相关链接】

[链接一]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才资源,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2005年,中办、国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2006年,原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六个部门制定发出了《通知》,这是为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而采取的一个举措。同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也是进一步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基层和高校毕业生相互熟悉,加深了解;有利于增强高校毕业生的适应能力;有利于基层单位更好地选才用才;从而有效地促进就业,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状况。《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积极做好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各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意见》和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分工方案》,通力合作,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各地要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要广泛收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并定期予以发布。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要加强对见习基地的检查与指导,以保证其能发挥应有的示范效应。

二、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要在政府网站上开辟就业见习专栏,为高校毕业生了解见习制度、选择见习岗位提供便利。要鼓励并有计划地组织当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扩展就业机会。

三、认真做好见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指导,加张宏观管理和检查,保证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取(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要指导见习单位制定见习活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有关事项,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定期了解见习单位的有关情况,加强与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沟通,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见习活动结束后,要指导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要逐步建立起见习单位落实见习工作情况的督查表彰通报制度。

四、切实解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基本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五、不断改进和完善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适时组织公益性的规模适度的供需见面会、双向选择活动,帮助见习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六、充分发挥就业见习的作用,积极引进所需的毕业生。各地在做好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吸纳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改善本地人才队伍结构,满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非本地生源毕业生参加见习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七、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各级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链接二]

××省关于暂缓就业制度

暂缓就业是指为了给毕业生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档案转交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及党团关系材料按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在就业过程中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目前暂缓就业的具体年限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此单位的;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察试用阶段而尚未确定接收的;自主创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外籍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凭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并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和转移档案,凭报到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心受理解除暂缓就业的时间为每周二和周五。

暂缓就业的期限为两年,两年内未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教育厅教育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户口关系在学校保卫处的统一迁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应于毕业两年后的6月30日前到校保卫处办理有关迁转手续。暂缓就业应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暂缓就业毕业生无报到证。

(2)档案由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管理。

(3)户口已迁入学校者可在学校保卫处暂留。

(4)党、团组织关系暂留学校,党、团员毕业生应定期回校缴纳党费、团费。

(5)暂缓就业期间可考研,有档案转移需要者,凭暂缓就业协议到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6)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后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

(7)在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债权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8)毕业生如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把其档案直接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9)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指标》等),必须解除暂缓就业协议,并办理把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毕业生所需要的证明需回生源地办理。

(10)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及办理职称的评审。

思考题:

1.21世纪大学生面临的是怎样的择业形势?你有哪些认识?

2.导致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是什么?

3.在激烈竞争的自主择业时代,大学生应该树立怎样的就业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