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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礼仪教程
1.12.1 第一节 涉外通则

第一节 涉外通则

涉外通则,指的是中国人在接触外国人时,需要遵守并应用的相关国际交往惯例的基本原则。它不但是对国际交往惯例的高度概括,而且对参与涉外交际的中国人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任何从事涉外工作的人员,不但有必要了解和掌握涉外原则,而且还必须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地遵守、应用涉外通则。否则往往会使自己的努力事倍功半,甚至一事无成。

一、维护形象

在国际交往之中,人们大都对交往对象的个人形象十分关注,而且都格外重视遵照规范的、得体的方式塑造并维护自己的个人形象,包括仪容、表情、举止、服饰、谈吐、待人接物等方面。个人形象在国际交往中之所以深受人们的重视,主要有下列五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每个人的个人形象都真实地体现了他的品位和个人教养。

第二,每个人的个人形象都客观地反映了他个人的精神风貌与生活态度。

第三,每个人的个人形象都如实地展现了他对待交往对象的重视程度。

第四,每个人的个人形象都是其所在单位的整体形象的有机组成部分。

当人们不知道某一个人的归属时,他的个人形象方面所存在的缺陷,最多会被视为个人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然而,当人们确知他属于某一个单位,或者代表着某一单位时,则往往将其个人形象与其所在单位的形象等量齐观。

第五,每个人的个人形象在国际交往中还往往代表着他的国家,他的民族的形象。

鉴于以上原因,在涉外交往中,每个人都必须时刻注意维护自身形象,特别是要注意维护自己在正式场合留给初次见面的外国友人的第一印象。

二、不卑不亢

不卑不亢是涉外礼仪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主要要求是:每个人在参与国际交往时,都必须认识到自己在外国人的眼中,是代表着自己的国家,代表着自己的民族的。所以,他的言行应该从容大方,堂堂正正。在外国人面前不应该表现得畏惧自卑,低三下四,也不应该表现得自大狂妄,放肆嚣张。

周恩来总理曾经要求我国的涉外人员要“具备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格的组织纪律。不管在任何复杂艰险的情况下,都必须对祖国赤胆忠心,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惜牺牲个人一切。”江泽民主席也指出:涉外人员必须“能够在变化多端的形势中判明方向,在错综复杂的斗争中站稳立场,在再大的风流中也能顶住,在各种环境中都严守纪律,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忠于祖国,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体现中国人民的气概”。他们的这些具体要求理应成为我国所有涉外人员的行为准则。

三、求同存异

首先,对于中外礼仪与习俗的差异性,我们要予以承认。

其次,在涉外交往中,对于相似的差异性,特别是我国与交往对象所在国之间的礼仪与习俗的差异性,重要的是了解,而不是评判是非,鉴定优劣。

在国际交往中,一般来说,目前有三种主要的可行方法:

第一,以我为主。即在涉外交往中,基本上采用本国礼仪。

第二,兼及他方。即在涉外交往中基本采用本国礼仪的同时,也适当地采用一些交往对象所在国现行的礼仪。

第三,求同存异。求同存异是指在涉外交往中为了减少麻烦,避免误会,最为可行的做法——既对交往对象所在国的礼仪与习俗有所了解并予以尊重,更要对于国际上所通行的礼仪惯例认真地加以遵守。

四、入乡随俗

“入乡随俗”也是涉外礼仪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的含义主要是:在涉外交往中,要做到真正地尊重交往对象,首先要尊重对方所特有的风俗习惯。之所以必须认真遵守“入乡随俗”原则,是因为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在其历史发展的具体进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宗教、语言、文化、风俗和习惯,并且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这种“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局面,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也是任何人都难以强求统一的。

第二,在涉外交往中尊重外国友人所特有的习俗,容易增进中外双方之间的理解和沟通,有助于更好地、恰如其分地向外国友人表达我方的亲善友好之意。

五、信守约定

所谓“信守约定”的原则,是指在一切正式的国际交往之中,都必须认真而严格地遵守自己的所有承诺。说话要算数,许诺一定要兑现,约会必须如约而至。特别是在时间方面的正式约定中,更要恪守不怠。

在涉外交往中,要真正地做到“信守约定”,需要在下面三个方面严格地要求自己:

第一,在人际交往中,许诺须谨慎。

第二,对于自己已经做出的约定要认真地加以遵守。

第三,如果有难以抗拒的因素,致使自己单方面失约,或是有约难行,应该尽早向有关各方进行通报,如实地解释,并且还要郑重其事向对方致以歉意,而且主动地按照规定和惯例负担给对方所造成的某些物质方面的损失。

六、热情有度

“热情有度”是涉外礼仪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人们在参与国际交往、同外国人打交道时,不仅待人要热情友好还要把握好待人热情友好的具体分寸。

中国人在涉外交往中要做到“热情有度”这一基本原则,关键是要掌握好下列四个方面的具体的“度”:

第一,要做到“关心有度”。

第二,要做到“批评有度”。

第三,要做到“距离有度”。

第四,要做到“举止有度”。在涉外交往中要想真正做到“举止有度”,应该注意不要随意采用某些意在显示热情的动作和不文明或者不礼貌的动作。

温馨提示

在涉外交往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种,它们有不同的使用范围。

一是私人距离。其距离在0.5米之内,适用于家人、恋人与至交。因此有人称其为“亲密距离”。

二是社交距离。其距离为大于0.5米,小于1.5米,适合于一般性的交际应酬,故亦称“常规距离”。

三是礼仪距离。其距离为大于1.5米,小于3米,适用于会议、演讲、庆典、仪式以及接见,意在向交往对象表示敬意,所以又称“敬人距离”。

四是公共距离。其距离在3米开外,适用于在公共场合同陌生人相处。它也被称做“有距离的距离”。

七、不必过谦

不必过谦的原则的基本含意是:在国际交往中涉及自我评价时,虽然不应该自吹自擂,自我标榜,一味地抬高自己,但是也绝对没有必要妄自菲薄,自我贬低,自轻自贱,过度地对外国人进行谦虚、客套。

八、不宜先为

“不宜先为”原则也被称做“不为先”原则。其基本要求是,在涉外交往中,当遇到自己一时难以应付、举棋不定,或者不知道到底怎样做才好的情况时,在可能的情况下,最明智的做法是尽量不要急于采取行动,特别是不宜急于抢先,冒昧行事。也就是说,如果有可能的话,面对这种情况,不妨先按兵不动,然后静观周围人的所作所为,并与之采取一致的行动。

“不宜先为”原则具有双重的含意。其一,它要求人们在难以确定如何行动时,要尽可能地避免采取任何行动,免得出丑露怯。其二,它又要求人们在不知道到底怎么做才好,但又必须采取行动时,最好是先观察其他人的正确做法,加以模仿,或是同当时绝大多数在场者在行动上保持一致。

九、尊重隐私

中国人在涉外交往中,要严格遵守“尊重隐私”这一主要原则。一般而言,在国际交往中,收入支出、年龄大小、恋爱婚姻、身体健康、家庭住址、个人经历、信仰政见、所忙何事八个方面的私人问题均被视为隐私问题。

十、女士优先

“女士优先”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条重要的礼仪原则,它主要适用于成年异性进行社交活动时。“女士优先”的含意是:在一切社交场合,每一名成年男子都有义务主动自觉地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尊重妇女、照顾妇女、体谅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而且还要想方设法、尽心竭力地去为妇女排忧解难。如果因为男士的不慎,使妇女陷于尴尬、困难的处境,那么就意味着男士的失职。

“女士优先”原则还要求:在尊重、照顾、体谅、关心、保护妇女方面,男士对妇女要一视同仁。

十一、爱护环境

作为涉外礼仪的主要原则之一,“爱护环境”的主要含意是:在日常生活里,每个人都有义务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自觉地爱惜和保护。

在涉外交往中,要特别地讨论“爱护环境”的问题,因为它是作为人所应具备的基本的社会公德;在当今国际舞台上,它也成为舆论倍加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在国际交往中与此有关时,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有两点:

第一,要明白仅有“爱护环境”的意识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有实际行动。

第二,与外国人打交道时,在“爱护环境”的问题上要好自为之,严于律己。

具体而言,中国人在涉外交往中特别需要在“爱护环境”方面倍加注意的细节问题又可分为下列八个方面:

1.不可毁损自然环境。

2.不可虐待动物。

3.不可损坏公物。

4.不可乱堆乱挂私人物品。

5.不可乱扔乱丢废弃物品。

6.不可随地吐痰。

7.不可不分场合随意吸烟。

8.不可任意制造噪声。

十二、以右为尊

在正式的国际交往中,按照国际惯例,将多人进行并排排列时,最基本的规则是右高左低,即以右为上,以左为下;以右为尊,以左为卑。大到政治磋商、商务往来、文化交流,小到私人接触、社交应酬,“以右为尊”都是适用的。

温馨提示

1.“女士优先”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第一礼俗”。在一切社交场合,每一名成年男子都有义务主动自觉地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尊重女士、关心女士、保护女士、照顾女士,并且还要为女士排忧解难。国际社会公认,唯有这样的男子才具有绅士风度。

2.当男士给女士让座时,女士不要过于谦让,更不能把座位再让给其他男士,避免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