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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
1.3.3.10 10 周公主持创建的宗法制

10 周公主持创建的宗法制

周代文明对后世影响久远的另一个重大独创,就是宗法制度。

就语源而言,“宗法”两字,并非出于周礼,而是近代中国史学接受西方理论体系影响后的一种概括。就本质而言,宗法制就是对族群血统与家庭血统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度。就内涵而言,它包括三个基本方面:一是对族群内各氏族血统排序的确认,二是对氏族、家族继承权顺序的确认,三是对王权与族权的划分及相互关系的确认。如此三方面延展为具体制度,所表现出来的就是宗庙制度、族群分支排序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庶子分封制度、族墓制度、姓氏名字制度、族外婚与族内婚制度、族长制度等八个方面的制度体系。

宗法制的庞大烦琐,我们已经无法再现了。但是,我们对宗法制的要害环节,还是必须弄清楚的。因为,宗法制是周代社会的基础,是周文明的最根基部分。周代所有的权力运行体制与社会生活方式,都是宗法制的具体演化。

周人创立的宗法制的要害环节,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君权至上,王权君统高于族权宗统。

从实际运转说,就是国家政权高于族权,血缘关系的地位在政权关系的地位之下。政权管辖,是对广义的社会人民。族权管辖,则只限于本族人口。宗法制中的君权,不仅仅指天子王权,也包括了诸侯国国君的君权。君主的族人血亲,即或是长辈与兄弟,也得对君主以臣下之礼事之。这就是不以亲亲害尊尊;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属通的实际含义。当然,君权也不是绝对超脱于宗法制之外的,宗法制对君权也是有所制约的。不过,这种制约只被限定在君主传承与庶子分封范围内。君权一旦确立,是绝对高于血统族权的。

君权高于族权的礼制规范,是周人政治文明走向高度成熟的表现。

其最为深刻的历史意义,在于使国家权力的运行能够有效超越狭小的族群利益,而具有了对整个社会利益进行统筹均衡的可能。从世界文明史的意义上说,这是人类在古典社会条件下解决氏族权与社会权关系的最成功制度。世界绝大部分民族进入父系社会之后,氏族权力对社会权力都长期起着决定性的支配作用。在许多民族的文明形态中,氏族权甚至与社会政权直接合为一体,族权等同于政权。这种以氏族权力为主体所形成的文明传统,其最重大的基因缺陷,就是很难兼容其他地域,很难兼容其他族群,而只能以氏族城邦的形式生存发展。具有辽阔地域与统一管理的大国,很难在这样的文明形态下出现。

周人创造的宗法制,成功地超越了这一狭隘缺陷。

由于国家权力超越了氏族权力,国家权力便具有了普遍的社会基础,具有了广阔的天下理念。这样的国家权力系统,对于兼容其他族群并不断扩大自己的土地人民,具有一种内在的强烈追求。这样的文明形态,天然自发地要求包容,要求扩展。中华民族强大的融合能力,广博的包容能力,从周代宗法制确立国家权力的至尊地位开始,便摆脱了自发状态,进入了自觉的追求状态。

这一文明特质的确立,对于中国文明历史的发展,具有恒久的奠基意义。

宗法制的第二个要害环节,是嫡长子继承制度。

所谓嫡子,是在一夫多妻制条件下正妻所生的长子。嫡长子继承制的最大意义,在于君权继承的明确化。夏商两代的君权继承,更多地依靠传统与习俗,或当时的实际情形而定,尚没有明确的法度。这种没有明确法度的继承方式,常常导致剧烈的继承权争夺,进而带来深刻的政治动荡与社会动荡,甚或导致族群与国家混乱灭亡。商代自中丁以下,曾经有九世之乱,根源都在争夺王位继承权上。

周人接受了夏商两代继承权争夺的惨烈教训,其宗法制明确规定: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贤不以长。这是一个创造性的制度,创造性主要表现在两点:其一,夏商两代对妻子系列的规范尚不明确,从而对嫡庶系列的确定与划分处于非常模糊的状态。以致近代大师王国维甚至认为商人无嫡庶之别。周人宗法制,则从确定妻与妾的不同开始,明确划分了嫡庶之间的区别,确定了正妻生子为嫡系的制度。其二,周人打破了自己族群也曾在早期实行过的兄终弟及的传统,确立了嫡长子为合法继承人的制度,超越了自身的不确定性。实践证明,嫡长子继承制度对于周代政权的稳定传承,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对中国古典政治文明的稳定传承,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那么,周人为什么要创立宗法制呢?除了接受殷商教训之外,还有更深刻的根基吗?

战国时代,有两位大思想家对宗法制出现的原因作过论证。一是大政商吕不韦,二是大法家慎到。吕不韦在《吕氏春秋》中的说法是:“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嫡子不使庶孽疑焉。疑生争,争生乱。是故,诸侯失位则天下乱,大夫无等则朝廷乱,妻妾不分则家室乱,嫡庶无别则宗族乱。”慎到在《定分》中则说:“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吕不韦就此论曰:“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

周人创立宗法制,就是为了定分,为了防止社会的无序争夺。

完全依照周礼展开那个时代的社会生活画卷,我们将会非常惊讶。

那个时代,社会节奏运转缓慢,但却处处弥漫着肃穆端庄的气息。从国家政务到氏族活动,再到每个家庭的家务以及个人的衣食住行,生活的每个环节都充满了仪式感。仅仅是婚礼一项,若全部依照周礼完成,要经过六大阶段(大婚六礼)的礼仪,具体的程式环节几乎将近一千个。

即或琐细生活中的吃饭一项,首先便有七不食,其次有十三不,都是食礼中的禁止行为。七不食,是指饭菜腐烂不食,色不正不食,变味不食,刀工割肉不正不食等。十三不,是具体的就食礼节,譬如不可张开大口喝汤,不可很响地咂嘴吃饭,不可当众啃骨头,不可将夹起来的鱼或肉再放回去,等等。

这些烦琐细致而又极其严格的礼仪,形成了当时贵族社会的行为规范与日常教养,使周代的贵族阶层成为当时人类世界具有最高文明礼仪、具有最高物质享受的上流社会。在当时的世界文明格局中,无论是已经处于衰落期的巴比伦帝国,还是处于荷马史诗时代的希腊,抑或处于初创时期的犹太王国,以及尚未统一的古埃及王国,还有被亚利安人入侵的梨俱吠陀时期的古印度,其社会文明与物质水准,都与西周王国的生存状态有很大的距离。

然而,就是如此具有自觉文明意识的一个王国社会,却从来没有安宁过。

仅仅250多年后,西周就灭亡了。

深刻的历史根源,究竟隐藏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