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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词通论
1.3.2.3 三、原心迹为辅助

三、原心迹为辅助

对待新旧两朝的政治态度之向背,尽管如前节所述,不应成为断定词人及其作品归属的绝对标准,但在某些情况下,作为辅助性的标准,仍然是有帮助的。例如由金入元的耶律楚材(1190—1244),以前述第一条标准来衡量,其词仅存《鹧鸪天·题七真洞》(花草倾颓事已迁)一阕,未能确定其作年。如以第二条标准来衡量,贞祐三年(1215),蒙古军队攻破燕京,耶律楚材被召用,此时年二十六,而他卒于太宗后称制三年,即在新朝生活了二十九年,从时间上来看,后一时期也不占其生平历程的绝对多数。在这种情况下,政治经历便可发挥作用了。虽然耶律楚材本为契丹世族之后,其父耶律履曾任金尚书右丞,他本人于贞祐二年(1214)亦被辟为左右司员外郎。但他于元太宗窝阔台汗时拜中书令,“以命世之才,值兴王之运,本之以廊庙之器,辅之以天人之学,缠绵二纪,开济两朝,赞经纶于草昧之初,一制度于安宁之后。自任以天下之重,屹然如砥柱之在中流”,“奋袂直前,力行而不顾”,“天下之人,固已钧受其赐矣”[22]。作为元代开国的重要人物,耶律楚材对有元一代的立国规模和治国轨范都有极大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说,将其归为元人是比较合理的。同样,由南宋入元的张伯淳、程钜夫、赵孟頫等人也是类似的情况,虽然他们在前朝已有一定的名声和地位,但毕竟他们作为新朝文人的意义更大,对于这些词人便不适于归入宋代,而应从客观出发归入元朝更为妥当。反过来,像文天祥、谢枋得、郑思肖这样誓死不作元臣,或壮烈殉国,或佯狂避世的全节之士,尽管他们在生活年代上是已入新朝,有的甚至可以说“入元已久”,但将其归为宋代词人或许更符合历史的真实。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政治态度只应成为一种辅助依据,而不能绝对化,必须在同时考虑其他标准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谨慎采用。例如元末明初的刘基(1311—1375),辅佐朱元璋翦灭群雄,北伐中原,成就一代帝业,厥功甚伟,且明代初年的重要典章制度多由刘基与宋濂等计定。从他的这种经历来看,与耶律楚材的情形颇为类似,似也应归入新朝,事实上各类总集及四库等,也的确是将刘基作为明代文人对待的。然而,如果从词史的角度来看,似乎还值得进一步考虑,刘基在元代生活的时间长达五十八年,远远长于入明之后的八年,即使从至正二十年(1360)他受聘至金陵时就算是入明了,也不过是五十年和十六年的比例。当然单纯的时间比较并不构成决定性的因素,创作情况才是更为重要且必须首要考虑的。据明代叶蕃于洪武十三年为刘基的《写情集》所作序文云:

先生生于元季,蚤蕴伊吕之志,遭时变更,命世之才,沉于下僚,浩然之气,阨于不用。因著书立言,以俟知者。其经济之大才,则垂诸《郁离子》,其诗文之盛,则播为《覆瓿集》。风流文彩英馀,阳春白雪雅调,则发泄于长短句也。或愤其言之不听,或郁乎志之弗舒。感四时景物,托风月情怀,皆所以写其忧世拯民之心,故名之曰《写情集》。[23]

可见刘基词中更多地还是未遇之前郁塞心情的曲折流露,虽然《写情集》中的二百馀首词作无法全部予以确切编年,但可以较有把握地推测,其中至少一大部分是作于入明之前的。因此,就不能仅从其政治地位考虑而将其完全归为明词,而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元归元,在考察元末词坛时,必须将刘基词纳入研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