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桥遗梦》读后
一个以摄影为职业的五十二岁的单身汉,一次在外摄影时问路,遇上了一个比他小几岁的农庄的家庭主妇,两人一见钟情。女主人有丈夫和两个孩子,有一个平淡安宁的家庭。恰巧丈夫和孩子因事外出,男女二人乃有机会相亲相爱。虽然一起相处不过四天,但两人的感情已十分深厚。一直到他们先后离开人世时,还留下了一段永远的怀念。
相识——相爱——相别——相思,故事的结构极其简单,几乎没有什么曲折,也很少细致的描写刻画,但抒情气氛很浓。作者善于从不同的角度,反复加重渲染,却又根本没有形成三角纠葛。因此浓而不腻,真而不俗,确是出手不凡,不落俗套。
据本书封底的出版者的介绍说:此书“问世后引起轰动,高居美国各大报刊畅销书榜之冠,目前销量已近千万册。”另据《书摘》(1994.9)介绍,此书“1993年在美国图书评奖中获最佳成人图书奖”。出版者介绍的末尾,还提出了一个饶有兴味、引人深思的问题:“此书为何受到如此青睐?”
首先是它的浪漫情调。一对五十岁左右的陌生人,偶然相逢,互相一见倾心,并且那样的情投意洽,心灵上融为一体,虽然只有短短四天,却结成了生死相依的爱情。这里没有争风吃醋,勾心斗角,没有淫乱和背叛(用不上这些词),甚至没有忏悔和哀伤。有的只是两个普通而又高尚(不能不用这个词)的心灵所产生的刻骨铭心、无穷无尽的爱。肌肤相亲是因为爱,临别没有决定一同私奔是因为爱,分开后没有企图重见是因为爱,把深沉的思念绵延到永远是因为爱,临终一个向情人、一个向子女公开自己的秘密还是因为爱。在这两个人的世界中,爱就是生命,爱就是一切。仿佛这一千人中的唯一的,一下子真的被自己碰上了。在现实中,这种遇合是极其少见的,可遇而不可求的,然而却又是很多人所憧憬、所幻想的。尤其是在婚姻状况动荡不安、生活烦恼所在多有的社会中,这种“天赐良缘”更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它成了现实痛苦的消解剂,人生缺陷的补偿品。
另一方面,在美国那样自由开放的社会里,男女之间的聚合和分离,十分平常,随便,甚至混乱,从而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有识之士甚至芸芸众生,也未尝不想稍稍弥补和挽救。从这个意义上,《廊》书也可以说是一种对离经叛道的反拨,正统的回归。不绝对的禁锢,也不过度轻率,保守的和新潮的都可以作为一种理想的格局来接受,或者勉强的认可。总之,这本书的基调是浪漫的,或者说是理想的。浪漫之一,在于男女主人公的相遇和相爱;之二,在于这种爱居然能够永远。说这是乌托邦,大概是不错的;但说它是逼真的乌托邦,大概也是不错的,就像陶渊明的桃花源一样。
在艺术上,作者善于把对立的情思,例如性爱和理智、自由和责任都控制得恰到好处,不使它们走向极端。女主人公的婚外恋,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说,本是容易引起非议的,然而写得适可而止,没有过度的放纵(中国人叫乐而不淫);男主人公本是流浪汉的性格,两人的结合本是“自由”的产物,男的甚至想约女的私奔,但女的一再提到自己的“责任感”,这就使本来越轨的行为走入社会道德标准可容许的(或可谅解的)范围内。这种处理,很容易流于说教。但作者巧妙地避免了以爱情的崇高来化解处境的尴尬,读者面对的是爱的升华,而不是无可奈何的屈从。这里很见艺术的匠心。通篇的基调是煽情的,但不是庸俗的;是缠绵的,但不是感伤的;是浪漫的,但不是放荡的。这种爱有相当的深度、力度,甚至是超越时空的,但它既不悲悲伤伤,也不那么叫人肉麻。这言情小说常见的两个缺点,作者都克服了。
从社会道德的意义说,小说实际上是一种说教。但人们阅读时,并不觉得是说教。首先因为这种观念是可以接受的——纯真而永恒的爱情谁会抵触呢?其次,作者以抒情诗的笔调来塑造人物,整个作品就像一首抒情诗,写得很纯,很美。男女主人公都以他们的生命来写这首诗。爱与死,这文学作品的两大主题,在作品中交织在一起,越来越美丽动人。人总是要死的,但爱却超越了死,被诗化了,进入永恒。作品的道德观念被溶化在浓重的抒情气氛之中,就像把某种药物溶解在水里,再加上蜂蜜、香精之类,你饮用时,只觉得甜美可口,不觉中把药也喝下去了。
有一个可以推敲的问题:男女主人公相爱的基础是什么?如作品所显示的,除了难于解释的宿命因素之外,几乎全在于外在因素,即人物的外貌,异性的吸引力,而缺少内在的精神因素,即人物的行为和谈吐所表现出来的品格、气质、修养等等。由于缺少精神因素的铺垫,使双方的互相爱慕成了单纯的性爱。尽管后来写了很多的“灵”,但开始却纯粹是由于“肉”。这在五十岁左右的一对异性来说,不免过于简单化了,使后面的真挚深沉的爱恋减色不少。也许一见倾心的爱,起因向来总是这样;也许这竟是作者有意如此安排的,因为凭作者的才华,这本是通过一两个生动的细节就可以解决的。再进一步说,后半部分多角度地写出了两个人刻骨铭心的爱,它的基础又是什么?不就是那四日相聚所提供的情景么?这似乎太不够了。就像烧一小壶水竟然发出烧一个大锅炉所发出的能量。也许爱情真是那样的不可理解么?
关于专业摄影的细节,似可略加压缩。这虽然是作者的特长,但游离于主题之外,和情节的发展关连不大,一般读者也不会有多大的兴趣。
译者所拟的书名很有文学意味。出版者的介绍语亦好。
[附记]
此文写好后,想到何满子在《中国古文人风采》中谈到阮籍时,曾有过一段很有意思的话,照录如下:
“中国的男女关系,一涉到感情,向来就只有归结到婚姻问题上去,此外就无所谓两性感情。小说里写爱情,喜剧的结局就是结婚、悲剧的结局就是结不成婚或破裂;即使写婚外恋,也以肉体的结合为依归。柏拉图式的恋情几乎没有。有之,早期仅见于唐人沈既济《任氏传》中的韦公子和任氏,直到曹雪芹的《红楼梦》中才有宝玉和妙玉的隐秘的感情纠葛,庶乎近于柏拉图式(宝玉和黛玉虽然是干净的,但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结婚)。”(下面还引了阮籍在这方面的两则故事,这里从略。)
何满子指出中国传统男女关系上的一大缺陷,确是创见。唯所举《任氏传》故事为仅见的一例,似有未妥。一、韦崟是一行为放荡的贵公子,玩弄过很多漂亮女子;二、任氏是一狐精,是个特殊“人物”。因此,这仅见之例颇为牵强。倒是“二玉”之例确实不错。其后刘鹗在《老残游记续编》中写“泰山一尼”逸云和赤龙子(刘鹗本人的化身)的遇合,把这种关系发挥得淋漓尽致,即所谓“形体无戒律,精神有戒律”,不过似乎太理想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