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第一章 民俗风情旅游概述

第一章 民俗风情旅游概述

随着世界旅游业成为“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民俗风情旅游产品也以独立的资格和奇特的风采昂首进入旅游市场。但是,由于旅游事业本身过于年轻,由于民俗风情旅游的钟爱者们忙于享受“异乡情调”或经营“万种风情”,因此,人们尚未来得及理论何为民俗风情旅游。于是,本章的好奇心便在于:对作为一种旅游类型和旅游产品的民俗风情旅游的概念、特点和意义等等,作出初步的界定、归纳和描述。

第一节 民俗风情的涵义、特征和价值

一、民俗风情的涵义

民俗风情,也称风俗民情、风土人情。从词形上看,它们三者中间字词的搭配有所不同。从词义上讲,关键在于把握“民俗”和“风俗”。因为,这里的“风情”、“民情”、“人情”与“民俗”、“风俗”基本同义,而“风土”也指风俗及风俗形成的自然条件和造成风俗地域差异的因素。

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有着丰富而优秀的古籍文献。关于“民俗”和“风俗”,作为单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代汉文文献中。《周礼》载:“俗者,习也。上所化曰风,下所习曰俗。”《礼缁衣》载:“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慎恶以御民之淫,则民不惑矣。”但严格说,这与后来的“民俗”和“风俗”有较大的差距。

1846年,英国考古学家汤姆斯(W·J·Thoms)用萨克逊语的两个词Folk(民俗)和Lore(旧传)组合成Folklore,意为民众旧传、民众的知识。

稍后,日本人将这个Folklore翻译为“民俗”。

20世纪20年代,在北京大学《歌谣周刊》上,一些东渡归国的学者,时而直接用“民俗”一词,时而又用“风俗”一词表达同样的意思。民俗与风俗成了一对大致能够互释的同义词。

历经变化和发展,今天,“民俗”这个国际学名的涵义究竟又该怎样诠释和约定呢?

《大英百科全书》说:民俗,是普通民众始终保存的、未受当代知识和宗教影响的,以片断的、变动的或较为稳固的形式继续存在至今的传统信仰、迷信、生活方式、习惯及仪式的总称。民间故事、传统歌谣、谚语及起初被排斥在外的物质文化的某些方面也属其范围。

美国《新时代百科全书》云:大多数人类学家、民俗学家所使用的术语“民俗”(Folklore),包括保存在口碑传承中的信仰、俗语、诗歌、民歌、民谣、故事、谚语和谜语等。这一术语可以扩大到包括那些通过非正规方式,即没有受到书本影响与正规训导而一代又一代传承下来的民间舞蹈、民间工艺和民间技艺以及礼仪习俗等。

《中国大百科全书》云:Folklore的早期含义是指民众的知识或学问。它的内容包括传统的风俗习惯、信仰、民间故事、歌谣、谚语等。随着时代的发展,其范围越来越广泛,今天在有些国家已经扩展到全部的社会生活和文化领域。

明确了“民俗”的内涵和外延,再明确一下“民俗风情”中的“风情”是“民俗”的诗化和叠用强调,现在,我们可以说:民俗风情是指一个民族或地区的人们,在文艺、语言、信仰、服饰、饮食、居住、娱乐、节庆、礼仪、婚恋、生丧、交通以及生产等方面,民间所特有并广泛流行的喜好、风尚、传统和禁忌。

二、民俗风情的特征

民俗风情有不少自身的特点、特性,但主要的特征有:

1.民族性、地方性

民族形成的上限,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末期。从那时起,人类就全都分属于不同的族群。这样,作为一个群体的一种约定俗成、传承的共同行动,民俗风情不可能不打上民族的烙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赞同“任何民俗都是民族的,超民族的民俗是没有的”的观点。不仅如此,民俗风情的民族性还表现在另外一个方面,即一个民族历史越悠久、文化越传统,其民俗风情就越浓郁和独特。

常言道:“一方水土一方人。”这其中也包括一方水土造就一方民俗风情的含义。而既然水土(自然环境)是一定的,那么它所孕育的民俗风情,也就不可能不带有一定的地方色彩。这便是“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缘由,也是民俗风情因地方(地理环境)的不同而具有较大差距的原因所在。需要指出的是:越是环境特殊或封闭的地方,当地的民俗风情就越可能别具一格或独树一帜。

2.丰富性、多样性

全世界有两千多种民族,其中,不少民族还有两个至几十个不等的支系;全球划分为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内部又划分有若干行政区;地球可供人居住的除了平原外,还有山地、草原、盆地、高原、岛屿及河谷两岸;“人类的家园”依照纬度等的不同,还有热带、温带、寒带以及多种气候类型之分。

于是,世界上便出现了数以千计的民族语言和地方方言;出现了数不胜数的民间歌谣和地方风物;出现了千姿百态的民族服饰和地方民居;出现了绚丽多彩的婚恋方式和民族节日;甚至连人本身的肤色、气质、性格、兴趣都因此而变得多样而复杂。

这还不够,如果再展开“风俗习惯常常是一个民族一种”和“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话,那么,众多的民族、偌大的世界,单在民俗风情的一个小的方面——待人接物上,就存在着上千种方式,衣食住行各方面的情况也同样如此,因此,民俗风情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是毋庸置疑的。

3.大众性、传播性

民俗风情的产生,一开始可能是社会上层的倡导或个人的发起,也可能是社会下层的创造或少数人的引领,但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和众人的仿效,最后才可能蔚然成“风”。

民俗风情“在时间上是传承的,在空间上是扩布的”。时间上的传承,说的是各个民族和地区的人们纵向的世代传播;空间上的扩布,指的是不同民族和地区的人们横向的相互学习、影响和渗透。

正因为民俗风情具有大众性和传播性,所以,我们才不难理解为什么它们会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为什么它们的具体内容存在着优胜劣汰。

4. 时代性、稳定性

用历史的眼光看,民俗风情也有一个推陈出新的问题。即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有的民俗风情会渐渐消失,新的民俗风情会慢慢形成。一般说来,被淘汰和放弃的往往是些与时代相悖的陋俗;被认可和接受的则往往是些具有革命意义、科学道理和时代风尚的良俗。这是一个方面。

另外一个方面,民俗风情从开始萌芽到最后形成,一般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而一旦形成气候,便具有长时期的稳定性。有不少根深蒂固、深入人心的民俗风情,历经几十代人甚至几百代人的传承,至今仍生机盎然;有一些古老的遗风,在几遭冷遇之后,竟又神奇般地卷土重来。

三、民俗风情的价值

民俗风情,是适应一定的社会生活(首先是物质生活和相应的心理需要)而产生、传播和继承的,同时,它也为孕育它的母体报效尽力。其主要功能,在于规范和促进人们的社会生活,从而使之巩固、发展或得到调整。

这里,我们仅想从文化和经济两个方面,展开对民俗风情价值的论述。

1.文化方面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民俗风情有其特殊的文化价值。

第一,与“阳春白雪”的文化相比,民俗风情确实是“下里巴人”。然而,正因为它“土”,土得彻底、土得让人感到亲切、土得令人觉得稀奇,所以,才更加显现出它的宝贵。人类学界有一个重要观点:THE MORE NATIONAL,THE MORE INTERNATIONAL(越有民族性就越具世界性)。

第二,就内容而言,民俗风情几乎涵容了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一定意义上说,文化本身的魅力就在于其多元性和丰富性,在于其能够为人们的文化渴望提供多项选择。民俗风情文化不正好具备了这样的条件吗?

第三,许多文化现象可以欣赏、学习,但是不能够直接参与、体验。民俗风情则不然,它的绝大多数内容不仅可以了解观赏,而且可以直接加入体验。人们参与体验的结果,往往会对民俗风情理解至深,并从中获得难得的文化享受。

2.经济方面

法国前文化部长朗哥曾经断言:“文化是明天的经济。”事实上,今天,就民俗风情而言,它已经直接、间接地展示了其经济价值。

第一,直接运用、利用民俗风情资源产生经济效益。一方面是有关部门充分利用颇具民俗特色的现成建筑、饮食、歌舞、娱乐等直接创收;另一方面是大力运用民俗风情建立民俗村、民俗宾馆、风情园、风情微缩景区等直接创汇。

第二,间接运用、利用民俗风情资源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即有关部门或利用民族传统节日、民俗艺术节等招商引资、宣传促销以及刺激推动当地经济(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或运用民族形式和特点(如服饰、礼仪)为当地经济活动服务。

第二节 现代旅游的定义、特点和类型

一、现代旅游的定义

旅游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据考证,“旅游”一词在中国的出现,既非外来语的汉译,也不是晚近的事情。早在齐梁时沈约(公元14年—513年)的《悲哉行》中,就有“旅游媚年春,年春媚游人”的诗句。稍后,在《全唐诗》里,旅游一词的出现多达22次。只是那时的旅游,乃至近代中国的旅游,尽管已经具有现代汉语中“旅行”、“游览”的意义,但无论是从形式上讲,还是从内容上来说,都不能与现代意义上的旅游相提并论。

在国外,旅游一词被广泛使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现代英语中tourism这个词汇,出现在牛津词典中是1811年的事,以前用的是travel。而travel又是由travail转换过来的,其原意是辛苦、劳苦、阵痛和困难。

我们探究旅游一词的渊源和演变,目的在于说明现代旅游定义与往昔旅游词义的关联和差别,从而更清楚地阐明现代旅游定义本身。我们说“旅游”一词最早见于中国南北朝时期,tourism直到1811年才被收入权威词典,并不等于说6世纪前的中国和19世纪前的英国没有旅游活动,也不是说中国古代的“旅游”和西方的travel有质的差别,而是要强调:虽然中外历史上很早就出现了旅游活动和“旅游”一词,但是,与现代旅游活动和定义相比,它们显得比较初级和简单。

人们把喷气推进技术在民航中的应用当作丰富而复杂的现代大众旅游的开端。而正是由于现代旅游活动变得丰富而复杂,所以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对现代旅游定义的看法还莫衷一是,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有以下几种:

德国《国家科学词典》云:旅游“狭义的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求,或各人各种各样的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

法国学者让·梅特森说:“旅游是一种消闲的活动,它包括旅行或在离开定居地点较远的地方逗留。其目的在于消遣、休息或为了丰富个人的经历和文化教养。”

瑞士学者汉泽克尔和克拉普夫给旅游所下的定义是:“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长期定居,并且不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

世界旅游组织在1980年马尼拉会议后,曾经提出要用“人员运动”(movements of persons)取代“旅游”(tourism),其定义是指人们出于非移民及和平目的,或者出于导致实现经济、社会、文化及精神等方面的个人发展及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了解与合作等目的而作的旅行。

根据上述各家的高论和不足之处,我们可以把现代旅游的定义概括为:旅游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经济文化现象,是人们出于和平目的所进行的非定居旅行和暂时逗留而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二、现代旅游的特点

现代旅游,既是古代旅游和近代旅游发展的必然,又是以往旅游的飞跃和总结。其特点,除了旅游固有的本质外,还有时代赋予旅游的属性。

1.暂时性、异地性

无论是哪个时代、哪种类型的旅游,不管游客逗留的时间有多长,旅游活动都是暂时的,都不会导致旅游者“在旅游地定居和就业。”导致人们定居和就业的流动不能被视为旅游。

旅游的地方可远可近,但是,这些地方肯定不能是游客“通常居住和工作的地方”。人们通常居住生活的地方,不但不可能成为主人的旅游目的地,而且正因为有的主人住腻、呆腻了这个地方,才萌发了到异地旅游的动机。

由于现代交通工具、通讯设施和旅游网络的迅猛发展,与往昔的旅游相比,现代旅游更容易迅速地完成空间位置的移动,换言之,即现代旅游更具有明显的暂时性和异地性。

2.消费性、享受性

任何一个游客,尤其是现代的游客,从他准备出游开始起到整个旅途生活结束,其食、住、行、游、娱、购,无一环节不意味着消费或付出金钱。消费水平的高低可以因人因地有所不同,但完全没有消费的旅游可以说是不存在的。通常说来,旅游的消费要比一般的生活消费更高级、更大方。

实践证明,人类为了生存,首先必须满足衣、食、住三大方面的基本需求。因此,超出这些生存需求的生活就具有享受性。旅游是“以游览、消遣、疗养、求知等为主要目的”的活动,是人们的生活资料已经得到满足,进而追求享受的结果。一句话,旅游就是一种享受。

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随着旅游基础设施和条件的不断完善,今天:不但旅游的消费水平越来越高,而且旅游的享受本质也越来越强。

3.综合性、多样性

从结构上看,现代旅游有食、住、行、游、娱、购六大要素;从牵涉面看,现代旅游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外交等各个领域。在整个旅游活动过程中,任何单一的要素和方面都不能构成旅游,只有几个要素综合为一个整体,才能形成旅游;也只有交通、能源、通讯、商贸、金融、安全等部门与旅游部门携手联袂,旅游业才得以生存发展。

如今的旅游,由于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等旅游者有着不同目的和形式的追求,已经发展成为数十种种类。历史上那种内容比较简单的单一性旅游,已逐渐为内容比较复杂的复合性旅游所代替。

如果说“多层次、全方位、网络状”是对旅游综合性的另外一种表述的话,那么,“多项选择”应当是旅游多样性为游客准备的一份厚礼。

4. 大众性、持久性

旅游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人们生活方式的一项基本内容。许多经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或地区,从60年代起,平均每年外出旅游多次的人数一直在急剧增加。十年前,英国平均每年外出旅游3—4次的人约占全国人口的55%;法国平均每年外出度假3—4次的人也占到全国人口的45%;在瑞典,这一比例已达75%;在美国,1987年仅国内旅游就达近12亿人次,相当于美国本国人口的5—6倍。根据前联邦德国旅游研究所的调查,在西德人的基本生活要求中,第一位是吃穿,第二位是住房,第三位是旅游,第四位是汽车。由此可见,旅游正在从人们的奢侈品演变成必需品,旅游已经从“少数人的行动”演变成“大众的行为”。

传统产业大都存在周期性的产业更迭或产业结构调整问题,一些曾经独领风骚的产业,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必然为技术更先进、效益更明显的新产业或新结构所代替,必然从昔日的“朝阳状态”走向“黄昏”。而旅游业却不一样,一旦进入“朝阳状态”,就始终不肯“西斜”。因为人们的旅游需求只会伴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长。劳动生产率越高,科学技术越进步,人们闲暇的时间就会越多,旅游需求就越大;经济越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越高,旅游这种生活方式就会越来越广泛地进入寻常百姓家,顺应这种市场需求的现代旅游业就会越来越得到发展。

三、现代旅游的类型

不同的旅游动机,不同的旅游资源,不同的旅游经营方式,决定了五花八门的现代旅游类型。其中,主要的有如下十种分类法分出的若干种类型:

按旅游者的主要旅游目的划分,有观光旅游、度假旅游、文化旅游、宗教旅游、探险旅游、公务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游等等。

按旅游资源的特征划分,有山水风光游、历史古迹游、阳光海滩游、民俗风情游、地热温泉游、建筑园林游、草原森林游等等。

按旅游者活动的区域划分,有国内旅游、国际旅游、短程旅游、长途旅游等等。

按旅游者的意识特征划分,有全意识的自觉旅游和半意识的捎带旅游等等。

按旅游者的年龄划分,有儿童旅游、青年旅游、中年旅游、老年旅游等等。

按旅游者的费用来源划分,有自费旅游、公费旅游、社会旅游、奖励旅游等等。

按旅游者的支出费用水平划分,有豪华旅游、普通旅游、经济旅游等等。

按旅游者的组织方式划分,有团体旅游、结伴旅游、家庭旅游、个人旅游等等。

按旅行游览的交通方式和交通工具划分,有乘飞机、乘轮船、坐汽车、骑马、骑自行车以及徒步旅游等等。

各种人为设计组合的专项旅游:如中国的“丝绸之路游”、“三国故道游”、“哈尔滨冰灯游”、“吐鲁番葡萄节”等等。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今天的旅游,尽管人们每次都有一个旅游主题主要游览项目,但是,在实际活动中,他们并不排斥其他内容,有的甚至还追求多种主题。这样,以上各种旅游类型,具体到每一次旅游活动里,就可能出现交叉并存的情况,就可能难于实现“独尊”和“纯粹”。

第三节 民俗风情旅游的概念、特征和影响

一、民俗风情旅游的概念

民俗风情旅游已经是一个客观存在。

纵观人类旅游史,我们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旅游行为都离不开所到地区的民俗风情。翻开国外报纸的旅游版面,我们能够看到:Folklore Tour(民俗旅游)、Ethnic Group(民俗旅游团)等旅游广告。20世纪80年代前,联邦德国的旅游促销主题之一,就特别强调其“充满浪漫情调的民俗风情”;90年代初泰国印制的旅游宣传小册子,其标题干脆就叫“异国情调的泰国”;我国继成功举办'92中国友好观光年“西南少数民族风情游”后,又隆重推出“'95中国民俗风情游”。由此,民俗风情旅游的重要性可略见一斑。

但是,无论是国内学术界,还是国外学术界,对民俗风情旅游(Folklore Tourism) ,至今尚未作出一个严格的统一的界定。

在前面对“民俗风情”与“旅游”概括和诠释的基础上,结合民俗风情旅游的现实,我们试对民俗风情旅游作这样的定义:所谓民俗风情旅游,是指人们以观赏、了解、领略、参与风土人情为主要目的的旅行和暂时逗留中所进行的物质与精神活动的总和。

民俗风情旅游,从性质上说,属于文化旅游(CulturalTourism)的一种。文化旅游的基本含义是“人们通过旅游或在旅游过程中了解和获取知识的活动”。除民俗风情旅游外,考古旅游、修学旅游、书画旅游、摄影旅游、宗教旅游、寻根旅游、探秘旅游等专业旅游皆属文化旅游的范畴。

民俗风情旅游,就内容而言,因“民俗”的范围十分广泛、方式千差百异而自然丰富饱满。

民俗风情旅游,从类型上说,因旅游者的经济、文化水平不同和旅游意识、目的各异,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参观观赏型:旅游者有意识,而目的仅在于走走看看各种民俗事象,且从中获得知识和享受。 (2)了解领略型:旅游者有全意识,除观赏以外还要了解风俗民情的来龙去脉,进而认识它的本质,辨别它的滋味。 (3)参与体验型:旅游者有强烈意识,对风土人情这个目标,不但要观赏、了解和领略,而且要亲自加入到目标人群的生活之中,真实地感受“另外一种生活方式”。

此外,民俗风情旅游,根据旅游者的经济实力,可以在消费上分豪华、普通、经济等档次;根据旅游者的文化修养,可以在感受上分深刻、良好、一般等层次;根据旅游者的个性特征,可以在旅游时间上分长、短,在旅游方式上分结伴、只身以及航空、徒步等类别。

最后,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无论是研究者,还是经营者,都不能忽视那些对民俗风情只有少许意识或主要目的不是领略民俗风情的游客,因为尽管他们的旅游活动目前尚不能纳入“民俗风情旅游”的范畴,但是今天的“零星意识”和“次要目的”,或许明天就成为“完全意识”和“主要目的”;甚至不能忽视那些对民俗风情毫无意识的游客,因为随着现代旅游活动的多样化、综合化,很难说在不久的将来,民俗风情不会成为他们的捎带旅游项目和多重旅游目的中的一个。

二、民俗风情旅游的特征

作为一种专门旅游,民俗风情旅游除了具备旅游的共性和文化旅游的一般性外,还具有自身的个性,由它们一同构成的民俗风情旅游有如下特征。

1.神秘性、审美性

对于游客来说,奇风异俗本身就是一种陌生、神秘的知识和力量,观赏、了解、领略、参与这些奇风异俗的过程,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求新、求奇的心理,可以激发人们的求知欲、探索欲,而且还可以在“谜底”被一层层揭开过程中增加人们的知识,开阔人们的眼界。

旅游是一种寻找美、感受美的活动,审美追求是旅游者的普遍动因,审美活动贯穿于旅游的全过程和渗透到旅游的一切领域之中。民俗风情旅游,从主体旅游者来说,虽然各人选择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有较大差异,但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获得身心的愉悦,即获得最大的审美享受;从客体旅游资源来看,民俗风情旅游资源可以说是真、善、美的载体。换言之,如果说碧海金沙令人心旷神怡、流连忘返的话,那么,民俗风情则给人真切、热情、多姿、绚丽的感受;从媒体旅游业来讲,最基本的一个理由为:导游就是一座民俗风情游客发现、感受“民纯俗美”的桥梁,尽管这里的导游可能不一定是实地口语导游,而只是声像导游或者一本书籍。

2.乡土性、社会性

这里的乡土性,一方面指民俗风情旅游资源具有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另一方面形容民俗风情旅游环境更多地属于田园牧歌式,而民俗风情旅游者所获得的感受又多是朴实和自然的。

假如我们把海洋旅游看作是人与大自然的亲近,把宗教旅游看作是人与上帝的对话,把森林旅游看作是人对树木的访问,把探险旅游看作是人对生命的超越的话,那么,我们为什么不把民俗风情旅游看作是人与人的亲近,人与人的对话,人对人的访问,人对异化的超越呢!事实上,在众多的旅游类型当中,民俗风情旅游的确是与人交往最多、最富有人情味的一种。

3.参与性、原则性

由于风土人情是一个地区或民族的人们生存环境、生活方式的一种反映和表现,民俗风情旅游资源基本上都保留在现实、具体的人们生活之中,人们创造了民俗风情又代表着民俗风情,人们掌握着大量的民俗风情旅游资源,其本身也是一种民俗风情旅游资源,因此,这就决定了民俗风情旅游可以观看、欣赏,但更需要参与、体验。一般说来,可供观看、欣赏的民俗风情旅游景观往往是些表层的、浅显的或经常发生的,而需要参与的民俗风情旅游内容则多为内在的、深刻的或间歇出现的。

俗语说:“入境问禁”,“入乡随俗”。这不仅是民俗风情旅游者必须遵循的原则,而且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旅游者。民俗风情旅游,特别要求旅客尊重旅游目的地居民的风俗习惯。因为人们常常把游客对他们的风俗习惯的尊重看成是对他们本身的尊重,把游客对他们的风俗习惯的轻蔑看成是对他们本身的轻蔑。

4.苦乐性、发展性

不少旅游活动都是艰苦或十分艰苦的。但也正因为不容易或十分困难,一些人才对自己的旅游经历记忆犹新、回味无穷。就观光旅游而言,“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故精彩的观光需要付出艰辛。就民俗风情旅游而论,虽然大多数资源体不在险要之地,然而,许多资源,特别是奇特、神秘的资源,要么处于比较封闭的地理环境之中,要么存在于人们的内部生活和精神世界之中,所以,无论是徒步,还是深入生活,都可能较为艰苦,可能遇到困难。而只要这些艰苦和困难,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服务不周导致的,那么,一旦旅游结束,它们就会变成宝贵的财富。

我们说民俗风情旅游产品已以独立的资格和奇特的风采昂首进入了旅游市场,但这并不等于说民俗风情旅游产品已炉火纯青,也不等于说民俗风情旅游产品已供不应求。相反,由于民俗风情旅游需要旅游者的经济、文化,尤其是较高的文化水平支持,由于民俗风情旅游产品还未实现丰富多样化,因此,目前作为一种专项旅游产品,民俗风情旅游还属于“年轻中的更年轻者”,还较为幼稚和初级。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人们文化素养的提高,随着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民俗风情旅游产品一定会为越来越多的旅游者所喜爱,一定会越来越成熟和强大。

除此之外,民俗风情旅游还具有多样性、兼容性、知识性、趣味性等等特征。

三、民俗风情旅游的影响

正如科学给人类带来了文明,人类为文明却又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一样,旅游的发展,对于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对于人类的经济文化事业,对于人类自身,也存在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

1.旅游的一般作用

(1)积极作用

旅游的积极作用有:第一,经济方面。发展旅游可以获得较大的经济收入,尤其是外汇收入;通过旅游可以加速货币回笼,促进市场的繁荣与稳定;旅游业能够刺激其他产业的发展,改善国民经济的结构;开发旅游能够使区域经济水平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第二,文化方面。旅游推动科学文化的交流与进步;旅游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旅游有助于提高人们的文化知识水平。第三,社会方面。旅游业可以提供更多的劳动就业机会;旅游可以促进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旅游可以促使便民设施的改善。第四,政治方面。旅游能够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交往;旅游有利于推动和维护世界和平;旅游可以扩大国际间的合作;旅游有助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第五,环境方面。发展旅游可以保护自然环境;发展旅游可以美化自然环境。第六,人类本身。旅游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和愉悦。 (2)消极作用

旅游的消极作用包括:第一,旅游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第二,旅游可能造成社会污染。第三,旅游可能造成疾病的传播。

2.民俗风情旅游的特殊作用

(1)积极作用

第一,满足人们返朴归真的渴求。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的进一步机械化和现代化,面对“杀人烟雾”、“森林挽歌”、“水污染”、噪音以及紧张的工作生活节奏,“Return to Nature”(回归自然)成了现代旅游者的普遍旅游动机。而随着人性的异化,面对世态炎凉、人情冷暖、宦海沉浮和商战得失,人们渴求返璞归真,希望能通过旅游找回生活中失落的朴素、真诚、热情、简单。在诸多的旅游类型中,民俗风情旅游最富有人情味、最能满足这种渴求。

第二,促进人类平等、团结、繁荣、发展。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种族、不同国度的人们,通过对异地风采、异族情调的了解、体验,不但会消除彼此间的偏见、隔阂,而且会促进相互间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因为“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不同民族或地区之间的人们,之所以存有歧视、不信任心理,一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根源,二是由于相互间缺乏交往和了解。

第三,保护民族文化的传承。针对大众旅游对资源及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的现实,生态旅游应运而生。作为全球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战略,生态旅游主张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强调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而民俗风情旅游绝大部分的内容属于生态旅游的范畴。事实上,由于旅游业的发展会带来旅游目的地的经济繁荣,而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开发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又引导旅游目的地人民积极抢救与保护当地传统文化,开发经营民俗风情旅游产品,因此,如今已出现了不少因发展民俗风情旅游从而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的事例。

(2)消极作用

第一,可能使“民纯俗美”走向其反面。因为崇洋媚外和民俗风情不正当地商品化,因为旅游者形形色色的影响和对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过滥开发,原本古朴、独特、纯净、美丽的风俗有可能变得不土不洋、不伦不类、鱼龙混杂、低级庸俗。

第二,可能引起旅游者与当地居民的纠纷。大量游客的涌入,可能会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民俗风情旅游者与当地居民打交道最多,倘若在接触中,他们骄傲自大,不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那么,一句话、一个动作都可能引起当地居民的不满,特别是当地民族的不满,甚至产生冲突。

尽管旅游和民俗风情旅游有一些负作用,但是,与其诸多的积极作用相比,它们毕竟属于局部问题,只要充分认识到其严重性和危害性,同时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加以防范,就能将它们的影响缩小到最低的程度。因为如前所述,旅游业正“年轻”,民俗风情旅游乃“年轻中更年轻者”,年轻便意味着可塑,意味着容易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