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丧魄亡精与妇人”
——江湖人物的性观念与性禁忌
粗粗一看,梁山好汉是一个不亲女色的团体,哪一个好汉要是贪恋女色,他就不配称为真男子,真好汉。然而也不尽然。梁山好汉固然多半不解风情,但也有一些在女人丛中如鱼得水;固然多半不娶妻室,娶了妻室也不放在心上,但也有一些抢夺妇女作押寨夫人……一部《水浒传》为我们提供了关于江湖人物的性观念与性禁忌的生动例证。
一 流连风月的轻侠
元代人留下的“任侠十三戒”,第七条是“色戒”:“色不亲二,酒不染面,于道路不许视人之妻女,无嗣然后告天地父母娶妾。”对于侠者戒色作了相当严格的规定,这些似乎与《水浒传》中豪侠型好汉不近女色的描写极为吻合。
但是,从历代史料中看,“侠不近色”还不能全面地概括侠与女性之间的关系。前人对侠进行分类,有“轻侠”一称。所谓“轻”,是指他们举止轻桃、行为放荡,其中也包括侵扰妇女。《汉书·何并传》提到当时的“轻侠”赵季、李款等人的行为,列举有“奸人妇女”一条。南朝宋代刘义庆的《世说新语·任诞》里记载曹操、袁绍少时“任侠”,合伙劫持一位新娘子。虽然这件事未必有史实依据,却反映出在六朝人的观念中,“侠”并不与女色隔绝。五代后周的王仁裕在《开元天宝遗事》中记载唐时长安侠少的举动:
长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侠少萃集于此,兼每年新进士,以红笺名纸,游谒其中,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
长安侠少,每至春时,结朋联党,各置矮马,饰以锦鞯金络,并辔于花树下往来,使仆从执酒皿而随之,遇好囿则驻而饮。
阳春时节,仕女出游,侠少们选择这种时机逞弄他们的风流潇洒,目的之一即是猎艳。至于侠少们会集于平康坊,更为侠与色的亲密关系留下一幅剪影。
前人所说的“轻侠”,其中一部分类似后世所说的光棍地痞和花花公子,有时史料上称之为“恶少年”。这种人物在宋时仍然为数不少。《东京梦华录》卷七《驾回仪卫》条记载宋徽宗时东京情况:阳春三月,京师妓女、少年押客一类人物就公然在通衢广陌上亮相。还有“恶少年”,招摇过市。而《水浒传》中关于花花公子殷天锡的描写,也跟《开元天宝遗事》中的记载相近:
至第三日,只见这殷天锡骑着一匹撺行的马,将引闲汉三二十人,手执弹弓、川弩、吹筒、气球、拈竿、乐器,城外游玩了一遭,带五七分酒,佯醉假颠,径来到柴皇城宅前。
高衙内也是如此:“那厮在东京倚势豪强,专一爱淫垢人家妻女。”他所做的事情,就是趁着阳春之际,各家妇女都到五岳庙烧香之时,在外面伺机渔色。
像这种类型的“侠”,后世一般都斥之为“伪侠”,将他们排除在侠的行列之外。“轻侠”中还有一部分人,只是举止放荡,还不至于像高衙内、殷天锡那样作恶多端,而且他们也的确做了行侠仗义的事情。《水浒传》所写的梁山好汉中,史进和燕青就具有这类“轻侠”的某些特点。
燕青号为“浪子”,而浪子就是生活随便,放浪形骸,流连青楼,以狎邪为乐的人。他一出场,小说就介绍他:“果然是艺苑专精,风月丛中第一名。”卢俊义出门前还要交代一句:“小乙在家,凡事向前,不可出去三瓦两舍打哄。”燕青的这一长技后来在梁山泊寻求招安的过程中发挥了作用。宋江曾带着柴进、燕青到东京找李师师帮忙活动招安。酒席之上,“但是李师师说些街市俊俏的话,皆是柴进回答,燕青立在边头,和哄取笑”。他的这套风流本事打动了李师师,李师师肯帮助梁山泊活动,多半跟这有关。但是燕青的浪子习气并没有影响到他作为好汉的身份,他出生入死勇救卢俊义,足以看出他的好汉本色。他与李师师和哄取笑,也并没有沉溺于酒色之中,第八十一回,他曾对戴宗说:“大丈夫处世,若为酒色而忘其本,此与禽兽何异!燕青但有此心,死于万剑之下。”小说在这一回还议论说:“因此上单显燕青心如铁石,端的是好男子!”燕青之所以还能称为好男子,是因为他并未淫人妻女,没有忘记男人之间的交情。
《水浒传》对史进的描写很有意思。史进的英雄壮举中,最感动人的一次,就是行刺华州贺太守。贺太守看上了画师王义的女儿,要娶她为妾。王义不答应,贺太守将王义刺配远恶军州,强夺了他女儿玉娇姿为妾。史进遇上此事,将押送王义的两个公人杀掉,并且前往官府刺杀贺太守,结果失手被擒(第五十八回)。以他这种行侠仗义的作风,他绝对不可能干奸占妇女的事情。但是他并非不近女色。第六十九回,宋江攻打东平府,史进主动请缨,要混到城中做内应:“小弟旧在东平府时,与院子里一个娼妓有染,唤做李瑞兰,往来情熟。我如今多将些金银,潜地入城,借他家里安歇。……里应外合,可成大事。”没想到被李瑞兰出首,陷入牢中。两次陷入牢中,两次都与女人有关。第一次,人们觉得他可敬,而第二次,人们觉得他有些不值得。不少读者以为,史进与妓女有染,颇不合于侠者风度。如果单从人物形象的塑造看,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失误,可是要从侠者的生活情况来考察,这里面并没有什么“不真实”的问题。
古代文人的游侠诗常常写到游侠眠宿于娼家的情形。如唐初诗人卢照邻《长安古意》和骆宾王的《帝京篇》中描写长安游侠,分别有这样的句子:“挟弹飞鹰杜陵北,探丸借客渭桥西。俱邀侠客芙蓉剑,共宿娼家桃李蹊。”“侠客珠弹垂杨道,倡妇银钩采桑路。倡家桃李自芳菲,京华游侠盛轻肥。”这两首诗,向来被认为具有写实风格,而它们都写到游侠与娼妓的交往。豪侠生活方式中,最具特点的一项就是与世俗礼法对立。文人们出于对豪放气质的欣赏,常常把一些放纵怪异的事情当作美谈。游侠少年宿眠娼家,诗人从中看到的是游侠豪迈超逸、不拘礼法、纵情任性的人格,因而为之倾倒。小说与诗不同,在诗里显得很美好的事物,有时禁不起小说的写实。《水浒传》对于史进的描写,透露出侠与妓女的关系中不那么美好的一面。对于侠来说,与妓女交往,是不带有感情的;对于娼妓来说,则是出于金钱上的需要。史进到了李瑞兰那里,告诉她自己的打算后,李瑞兰马上担心自己会被连累,她主动和李妈妈商议,引发了一场争论:要不要到官府出首?只有李公一个男人家不太情愿,他提出的两点意见也跟感情无关,第一点,惹恼了梁山泊不是好玩的;第二点,既然史进花了钱,好像应该替他担一些干系。最后李妈妈发话了:“你这般说,却似放屁!我这行院人家,坑陷了千千万万的人,岂争他一个!”于是史进被出首,抓到牢里。
从燕青、史进这样的好汉身上可以看到,“侠不近色”并不能完全概括侠的生活状况。他们属于“轻侠”,他们保留着生活放荡的习气,但是他们与妓女交往,在传统社会里,只是生活放荡,与淫人妻女的恶行有相当的距离。正因为如此,他们才能算在侠的行列中。这一类型的侠,《水浒传》里仅写到他们两个人而已,这说明他们不能代表豪侠的典型作风。
二 儿女英雄本无缘
英雄救美,是豪侠故事中的一种俗套,然而这种故事没有演变成为豪侠与美人的爱情故事。当代学者刘若愚在论唐代侠义小说《昆仑奴》时说:“在解救困境中的女子这一点上,昆仑奴像是西方侠义文学中身披耀眼盔甲的骑士,不过他不同于西方骑士的地方在于,他所解救的对象不是自己的爱人,而是别人的爱人,事实上,中国小说中,侠士往往对异性很冷漠。”(刘若愚《中国文学艺术精华》)
《水浒传》也写到不少江湖豪侠解救处于困境中的女子的故事,然而没有一件是起因于豪侠对于被解救者的钦慕,他们解救女子,并非因为被解救者是女人,而是因为她们是受难者。贯穿于英雄救美故事中的不是爱情主题,而是扶危济困的主题。豪侠们一方面喜欢解救陷于困境的女子,同时自己却不关心女人、不谈恋爱,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景观。
梁山好汉漠视女色,这可以从他们的婚姻状况中看得很清楚。一百零八条好汉中,除了那些投奔或者投降梁山泊的军官中有家室的比例稍高之外,其余的好汉极少结婚。小说写军官投降或投奔梁山,一般都交代一句,梁山泊派人到某处取他们的家小;而写到其他的江湖人物,极少这样的交代。单以三十六天罡而论,军官之外,有家室的只有宋江、卢俊义、杨雄、阮小二等有限的几个人。在这几个人中间,只有阮小二一人还算有个正常的婚姻,宋江、卢俊义、杨雄三人因为不亲女色,妻子跟人有了私情,他们不得不手刃“淫妇”。这样一来,不亲女色的作风在梁山泊头领身上表现得就非常突出。在小说中大放异彩的鲁智深、武松、石秀、李逵诸人,更不知情爱为何物。
小说家固然常借小说人物对女色的态度来反映其人格的崇高或卑下,不能排除小说描写好汉时夸张他们不亲女色的成分,但是,小说有意将“不亲女色”限制在江湖人物身上,而没有移植到林冲、关胜、花荣等军官出身的人物身上,这显示出对于女性的漠视的确可以视为豪侠型好汉的特点之一。
这种漠视,应该说主要表现为对于男女之情的漠视,而不一定是完全禁绝男女之事。我们可以再对那些后世公认的大侠做一个考察。《刺客列传》中记载,燕国太子丹为了结交荆轲,不仅在饮食起居等方面提供了非常优厚的待遇,并且“车骑美女恣荆轲所欲,以顺适其意”。而在豫让的传记里则写道,豫让为报答智伯的知遇之恩,决心刺杀赵襄子。他漆身吞炭,以毁容的方式改变面貌隐蔽形迹,以便接近赵襄子。他在做这些事情时,根本没有考虑他的妻子:“行乞于市,其妻不识也。”这一细节生动地反映出他对于家室、对于“儿女之情”的轻视。我们把两种看似矛盾的情况加以对比,不难体会出,与其说侠不近色,不如说侠对于男女之间感情生活非常漠视。《吴越春秋》记载刺客要离为吴王刺杀庆忌一事,要离为了取信于庆忌,请求吴王把他的妻子儿女杀掉,然后他以此为由投奔吴王的政敌庆忌,取得信任,最终伺机刺杀了庆忌。我们从这个近乎残忍的案例中看到侠在情感方面的特点。《游侠人格》一书将这种特点概括为游侠交往的“性别界限”。
一般游侠之结交,都毫无例外地在单性间进行。这种结交既有出于实际利益的考虑,但大多还是以情感相号召的。……在整个封建社会,侠客这种同性间的情感纽带,被强调为人们建立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并被形象地赋予了某种血缘般的然而是天然平等的特征,它一般化为兄弟义气,成为中国平民社会特有的组织原则。
荀悦《汉纪》中批评游侠,说他们“简父兄之尊而崇宾客之礼,薄骨肉之恩而笃朋友之爱,忘修身之道而求众人之誉,割衣食之业以供飨宴之好”,概而言之,是指责他们缺乏必要的家庭观念,其中当然也包括了对于组成家庭必不可少的夫妇关系的漠视。
《水浒传》“石秀杀嫂”故事很生动地反映出江湖人物这种交游的倾向。这一故事中,动手杀死“淫妇”潘巧云的是杨雄,而人们仍习惯称这段故事为“石秀杀嫂”,原因在于,石秀是杨雄杀妻的主要推动者。杨雄欣赏石秀的义气,与他结为异姓兄弟,又让石秀和他的丈人潘公一起经营肉坊,信任有加,就像对待亲兄弟一样。因此,石秀也就像对待自己的亲兄长一样对待杨雄。在石秀看来,一个英雄豪杰,妻子与人通奸,真是莫大的耻辱,作为杨雄忠心耿耿的兄弟,不能坐视潘巧云与裴如海的奸情,他反复鼓动杨雄杀妻,这无疑是一种可以摆上台面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石秀的性格里,有一种对女性的天然的排斥。石秀一次从外县买猪回来,看见肉铺关了,心里怀疑:“常言:‘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哥哥自出外去当宫,不管家事,必然嫂嫂见我做了这些衣裳,一定背后有说话;又见我两日不回,必有人搬口弄舌,想是疑心,不做买卖。我休等他言语出来,我自先辞了回乡去休。”石秀毫无理由地怀疑到潘巧云身上,后来弄清是自己多疑之后,也没有自悔的念头。他能看破潘巧云与裴如海的奸情,与他对潘巧云的这种不信任大有关系。而潘巧云则认为,石秀并不是杨雄的亲兄弟,因此并不理会石秀的敌意,她曾对裴如海说:“这个睬他则甚,又不是亲骨肉。”这话让石秀听到,显然会引起他的杀机。因为好汉把男人之间的兄弟之情看得比什么都重要。潘巧云还诬称石秀曾经调戏过她,离间了石秀与杨雄的兄弟之情。这就更加触动了石秀的杀机。果然,杨雄杀妻之前说出的两个理由是:“一者坏了我兄弟情分,二乃久后必然被你害了性命,不如我今日先下手为强。”说潘巧云久后必害杨雄性命,这是无人相信的理由,即使有这种可能,休掉她也就罢了,何至于持刀杀人呢?在我们看来,杨雄杀妻,石秀杀嫂,都是为了一件事:女人坏了男人间的情分。现代作家施蛰存仿佛是和石秀开玩笑,写了一篇题为《石秀》的小说,有意作《水浒传》的翻案文章,把石秀写成一个内心充满情欲的人物,对于潘巧云有种种他自己也说不清楚的想法。按照这种解释,石秀还不够顶天立地,他之所以力主杀掉潘巧云,像是惧怕女色对他的诱惑,杀掉潘巧云,方可“不见可欲,使心不乱”。如果一定要从心理的角度分析,我们不妨认为,石秀对于潘巧云非杀不可,并不为斩断欲望,而是因为,潘巧云的存在,影响到男子汉之间的兄弟之情,这也许是一种不合情理的妒忌,却是那些不要家庭者可能产生的一种特殊心理。
明代冯梦龙编《喻世明言》第十五卷《史弘肇龙虎君臣会》写五代之际郭威、史肇弘二人发迹变泰的故事。小说写他们早先穷困之际,在闾里任侠,这时一位富有的妓女要跟史肇弘成亲。史肇弘提出三个条件:“第一,她家财由吾使;第二,我入门后,不许再着人客;第,我有一个结拜的哥哥,并南来北往的好汉,若来寻我,由我留他饮食宿卧。如依得这三件事,可以成亲。”第三个条件相当清楚地说明了“好汉”的心理。小说最后有这样一首诗:“结交须结英与豪,劝君莫结儿女曹。英豪际会皆有用,儿女柔脆空烦劳。”表达了包括豪侠在内的江湖人物结交的原则:他们漠视女人而重视男人之间的交情。小说《三国演义》中刘备说,“妻子如衣服,兄弟如手足”,用来表达豪侠型江湖人物的感情倾向也很合适。
豪侠的这种行为方式与传统社会重视家庭伦理的观念相去很远,至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漠视男女之情,甚至不娶妻室,于孝道上就说不过去。出于对这种豪侠的不满,也出于对以前侠义小说中侠客形象的不满,清代后期的文康(署燕北闲人)在其小说《儿女英雄传》中提出了新的观点,他认为,英雄之情要与儿女之情结合起来。在缘起首回里,他借帝释天尊之口说道:“这‘儿女英雄’四个字,如今世上人,大半把他看成两种人,两桩事,误把些使用气力好勇斗狠的认作英雄,又把些调脂弄粉断袖余桃的,认作儿女。所以一开口便道是某某英雄志短,儿女情长;某某儿女情薄,英雄气壮。殊不知有了英雄至性,才成就得儿女心肠;有了儿女真情,才作得出英雄事业!”并用了一首词来表述这个观点:
侠烈英雄本色,温柔儿女家风;两般若说不相同,除是痴人说梦!
儿女无非天性,英雄不外人情;最怜儿女又英雄,才是人中龙凤!
他一反以前小说惯例,要将儿女之情与英雄之情结合起来,结果小说里的女主人公十三妹变成了男人的保护者,而大男人安公子处处离不开女子的保护。不管这种结合显得多么不协调,侠义小说中,豪侠与女子的情缘总算被建立起来了,这以后的侠义小说里,英雄美人成为一种常见的模式,而侠客形象也由不解风情而转化为侠骨柔情兼具了。就艺术形象看,这一种侠也许要可爱一些,而从反映历史上侠的面目的角度看,那种与女性无缘的侠客可能要更真实一些。
三 豪杰事务与怜香惜玉
以漠然的态度对待女色,这是《水浒传》中大多数豪侠型好汉的共性。小说第三十八回的一个片断,以其浓郁的喜剧意味给读者留下了特别深的印象。李逵、张顺、宋江、戴宗“四人饮酒中间,各叙胸中之事。正说得入耳,只见一个女娘,年方二八,穿一身纱衣,来到跟前,深深的道了四个万福,……顿开喉音便唱。李逵正待要卖弄胸中许多豪杰的事务,却被他唱起来一搅,三个且都听唱,打断了他话头。李逵怒从心上起,恶向胆边生,跳起身来,把两个指头去那女娘子额上一点,那女子大叫一声,蓦然倒地”。百二十回本在这里来了一句:“怜香惜玉无情绪,焚琴煮鹤惹是非。”金圣叹评本在这里不忘来上一句调侃:“饶他三个指头,已算怜香惜玉矣。”李逵也自认还算手下留情,所以事后戴宗埋怨他惹事时,他辩解说:“只指头略擦得一擦,他自倒了。不曾见这般鸟女子,恁地娇嫩!你便在我脸上打一百拳也不妨。”说得众人都笑起来。这一情节提示读者,“豪杰事务”与“怜香惜玉”难以共存,二者之间有着截然不同的情调。
江湖好汉对“怜香惜玉”的隔膜是合乎逻辑的。梁山好汉推崇阳刚之美,他们性格粗豪,甚至粗野、凶悍,他们心目中的“豪杰事务”,是刺枪使棒,是江湖上“杀人放火”的事情,是男人的事务。这些与主流社会的核心代表——文人——讲究温文尔雅的人格要求形成了鲜明的对立。江湖好汉不喜欢文人,讨厌大头巾,乃是情理之中的事;同样,好汉的这种个性,也使他们很难喜欢女人,也很难被女性接纳。
在宋江和阎婆惜的关系中,宋江其实可以说是败给了张文远。“原来宋江是个好汉,只爱学使枪棒,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这阎婆惜水也似后生,况兼十八九岁,正在妙龄之际,因此宋江不中那婆娘意。”“宋公明是个勇烈大丈夫,为女色的手段却不会。这阎婆惜被那张三(张文远)小意儿百依百随,轻怜重惜,卖俏迎奸,引乱这婆娘的心,如何肯恋宋江?”张文远何许人也?
这张文远,却是宋江的同房押司,那厮唤作小张三,生得眉清目秀,齿白唇红;平昔只爱去三瓦两舍,飘蓬浮荡,学得一身风流俊俏;更兼品竹弹丝,无有不会。这婆惜是个酒色娼妓,一见张三,心里便喜,倒有意看上他。(第十九回)
小说这里的描写富有生活气息。讲到社会地位与财产,宋江都比张文远要好。阎婆为了让女儿有个好靠山,自己的养老送终问题有着落,她想方设法让宋江和阎婆惜亲热一些,她反复劝导宋江:“押司,你不合是个男子汉,只得装些温柔,说些风话儿耍。”她看出了宋江败给张文远的关键:宋江不会表示温柔,不会“百依百随”,不会讲“风话”。他的个性使他无法与女性正常相处,他的感情也花费在江湖好汉身上,一言以蔽之,他不是一个善于过日子的人。
与此相近的是卢俊义。卢俊义的妻子“年方二十五岁,姓贾,嫁与卢俊义才方五载,琴瑟谐和”(第六十一回)。卢俊义要到梁山泊捉拿贼人,贾氏劝他:“丈夫,我听你说多时了,自古道:‘出外一里,不如屋里。’休听那算命先生的胡说,撇了海阔一个家业,担惊受怕,去虎穴龙潭里做买卖。”但是卢俊义听不进去。卢俊义在梁山泊耽误多时,回到北京时,燕青说:“主人平昔只顾打熬气力,不亲女色,娘子旧日和李固原有私情,今日推门相就,做了夫妻。”这一交代极合乎情理。李固的身份地位,与卢俊义完全不能同日而语,然而,贾氏却选择了李固,这里的原因,就在于卢俊义身上的江湖气息过于浓厚。小说里没有多着笔描写,但他的作为,实际也跟宋江、晁盖相近。
《水浒传》将阎婆惜和贾氏写成“淫妇”,是站在江湖好汉的立场上说话。这些女人疏远好汉,而亲近那种不粗豪、不卤莽、惯于怜香惜玉的男子,当然不能被好汉接纳。一百单八个好汉中确有几位女性,如母大虫顾大嫂、母夜叉孙二娘、一丈青扈三娘。她们与其他好汉一样粗豪,与其说她们是女性,不如放弃性别界定,称之为好汉较为恰当。她们的粗豪,倒使得她们与江湖好汉容易产生亲和力。
在豪侠型好汉的眼里,“怜香惜玉”会使他们丧失身上的雄性气质,他们宁愿与同性交往,在同性身上找到自己的感情寄托。另一方面,他们对女色的漠视也与他们的性禁忌有关。《水浒传》在介绍好汉时,常常将好汉“不娶妻室”、“于女色上不打紧”和“最爱刺枪使棒”、“终日打熬气力”放在一起介绍,反映出江湖人物中盛行的性禁忌。在他们看来,女色对于武功修炼有极大的妨害。
古人将红颜视为祸水,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从皇帝到重臣,沉溺于女色会误了军国大事;一种情况是,性对于一个人的精力有损坏作用,上自皇帝下到庶人,无不受其损伤。隋代《素女经》一书说得很明白,“凡人之所以衰微者,皆伤于阴阳交接之道,夫女之胜男,犹水之灭火。”与这种“女祸”观念相联系,中国古代小说写到女色时,向来有两个主题,一种是“儿女情长,英雄气短”,贪恋女色要亡国败政,最早记载梁山故事的《大宋宣和遗事》一开头就列举了一连串因女色亡国的故事;另一种则是纵欲伤身以至亡身,根据《水浒传》武松杀嫂故事改编的《金瓶梅》一书,即是西门庆因纵欲而亡身的故事。前一种侧重于对大人物提出警诫,后一种侧重于对庶人提出警诫。
好汉把贪恋女色的毛病称之为“溜骨髓”,这一称呼可以看出江湖好汉对于性的禁忌。第三十二回写到清风山的王英抢了刘高的妻子到房里“求欢”,宋江评论说:“原来王英兄弟要贪女色,不是好汉的勾当。”他劝说王英放人:“但凡好汉,犯了‘溜骨髓’三个字的,好生惹人耻笑。”“溜骨髓”的意思,第四十四回潘巧云出场诗里说得明白:“二八佳人体似酥,腰间仗剑斩愚夫。虽然不见人头落,暗里教君骨髓枯。”原来女色能让人“骨髓枯”,而且是在“暗里”,让人不知不觉,所以叫“溜骨髓”。
骨髓在古人那里,被认为是人的精气所在,骨髓“溜”掉,“枯”掉,人的精力也就消耗殆尽。传统上还有一种说法,“人有三宝精气神”,这里的“精”虚实兼指,从实指的意义上说,它是“气”与“神”的基础。想要身强力健,就得葆养“精”“神”。第四十八回。宋江二打祝家庄,好色的王英,看到扈三娘是个女将,立刻拍马出战,指望将她擒下受用,谁知不过十几回合,倒被对手活捉,丢在地上,众庄客横拖倒拽去了。小说写到这里,来了一个“有诗为证”:色胆能拼不顾身,肯将性命值微尘。销金帐里无强将,丧魄亡精与妇人。这一回,王英是在战场上被人捉去,当了败军之将,而不是在“销金帐”里没当成“强将”,可能是小说写到这里,作者想起了王英乃是一个好色之徒,顺便讽刺他一下。“丧魄亡精与妇人”云云,和“暗里教君骨髓枯”是一个意思,不过是说性对于身体有“摧残”作用罢了。
认为人的身体会“伤于阴阳交接之道”,一方面产生了“房中术”这种奇特的学问,一方面导致了社会上对性的避忌态度。房中术的一个重要法门是教人如何不“丧魄亡精”,甚至能行“阴阳采补”之道,利用女性的身体作为“鼎炉”来“炼丹”。这种做法,社会上通常认为极为邪恶,尤为正派人士所不齿。武侠小说里有时也写到这种功夫,都被当作武林中的黑道和败类才用的邪功。
江湖好汉一般采取的是禁欲的态度。好汉们以禁欲苦行的方式勤习武功,这种做法既有一些经验上的依据,最重要的还是这个圈子中一种特殊的道德信念在起作用。“色者,武之大戒。”上文谈到的《程元玉店肆代偿钱十一娘云岗纵谈侠》中,剑术过人的韦十一娘也谈到求剑术有两大忌讳:饮酒及淫色。近代以来,武侠小说所描写的各种功夫中,有一种所谓的“童子功”,指那些要从小练起,而且只能由“童子”练习的功夫。一旦不再是童子,这种功夫就练不成了,或者练成的功夫威力要大打折扣。从现代科学所揭示的人体机能来说,性生活不会对武功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不过,即使在当代武家中,也有人练这种“童子功”,他们坚信练这种功夫应该斩断情欲。
梁山好汉中,林冲是一个不具江湖习染而被“逼上梁山”的人物。他对妻子深爱有加,而功夫在梁山泊可能要属最好。这同样说明,禁欲与江湖人物的特殊气质有很大关系。
四 “押寨夫人”
《水浒传》写江湖好汉,给人的总体印象是江湖人物都不好色,不过这只是小说家的障眼法。
小说里,着重描写的是豪侠型的江湖好汉,他们的确漠视色欲,不但自己不侵犯妇女,而且还将解救被人侵害的妇女当作自己行侠仗义的一部分。那么,豪侠们是从谁手里将这些女子解救出来的呢?通常情况下,是从豪强恶霸和绿林盗匪手里救出来的。前者,小说里写到鲁智深拳打镇关西、史进行刺贺太守等事;后者,小说写到鲁智深在桃花庄痛打小霸王周通,宋江在清风山救下刘高之妻等事。小说在写这些故事时,读者的注意力被鲁智深、宋江这些江湖好汉的行为所吸引,有时就忘记了周通、王英也是“江湖好汉”。而且,鲁智深痛打的小霸王周通,小说里后来很少出场;王矮虎出场机会虽然多一点,他好色、劫夺妇女的行为多次出现,但因为他是一个喜剧型人物,本是可恨的事情,就显得可笑了。这样,他们的行为没有对梁山好汉的总体形象构成严重的损坏。
《水浒传》写梁山一百单八条好汉,其重点是豪侠,他们身上的光彩有时掩盖了其他江湖人物身上的阴暗面。其实,就梁山好汉来说,出场时就已经落草为盗的绿林人物,除了讲义气之外,人品多半不足取,好色的周通、王英就属于这种人物。另外,梁山泊好汉惩罚的江湖上好色之徒,如鲁智深、史进在瓦罐寺杀掉的生铁佛、飞天夜叉,(第六回)武松在蜈蚣岭杀掉的飞天蜈蚣王道人,(第三十一回)李逵、燕青在牛头山杀掉的王江、董海,他们基本属于“绿林中的草贼”。
这种情况清楚地表明,江湖人物并非个个都漠视女色,其中绿林人物最容易干出奸占妇女的事情。绿林好汉,史书中通常称为盗贼,对他们的记载中,“奸淫掳掠”是不绝于书的字眼。尽管有些夸张,但绝不会与史实相差太远。《水浒传》以他们反衬豪侠时,也保留了绿林好汉对于女色的态度。
绿林好汉劫夺妇女上山供自己享用,抢来的妇女,有一个名目,叫“押寨夫人”。还有别的写法,如“扎寨夫人”、“压寨夫人”,意思都相同,是说山大王们下山时,有人看家。这不过是将市井间的“屋里人”、“内人”等词语带上绿林好汉的色彩罢了。绿林人物劫夺妇女,不一定都将她们劫持到自己的巢穴里,这时就不是抢“押寨夫人”了。从清人徐珂《清稗类钞》中“盗贼类”记载的清代盗匪事迹中,可以看出,在他们的活动中,劫色是一种很常见的做法;色徒劫夺妇女,在江湖上有个称呼,“谓之采花”(《清稗类钞·义侠类·夫妇皆剑侠》)。近代侠义小说中常常将劫色匪类称为“采花贼”,这一称谓就来自明清时的江湖隐语。
绿林中人物固然有侵夺妇女的作法,然而这种作法也受到绿林中一些“规矩”的制约。宋代话本《万秀娘仇报山亭儿》写到,苗忠、焦吉、陶铁僧三人杀人劫财之后,好色的苗忠将万秀娘留下,分财物时,他说:“物事都分了,万秀娘却是我要,待把来做个扎寨夫人。”他平日里所干的都是抢金劫银的勾当,却被万秀娘哄动,交出自己的底细:“我是襄阳府上一个好汉,不认得时,我说与你,……我便唤做十条龙苗忠。”他的同伙焦吉听他说出底细,就催促他杀掉万秀娘:“哥哥,你只好推了这牛子休。”苗忠舍不得下手,焦吉说:“异日却为这妇女变做个利害,却又不坏了我。”于是他想亲自下手,被苗忠拦下。后来,万秀娘设计传出消息,官府出动兵马,将苗忠、焦吉捉拿归案。故事中的焦吉不满于苗忠的好色,主要原因在于他出于安全考虑,存在对于女色的警戒之心,因为身边留着抢夺来的女人,容易泄露他们的行踪和罪行,受到官府的惩罚。宋元话本《错斩崔宁》(《醒世恒言》题作《十五贯戏言成巧祸》,后来被改编为著名的昆曲《十五贯》)写到一个自号静山大王的强盗,强掳了女人,他认为女人对他不错,就将他从前做过的事情说给她听。正好他所杀的人,是那女人的前夫,女人到官府出首,静山大王被斩首。梁山头领宋江被逼上梁山,也是因为他跟江湖上杀人放火的弟兄们往来书信被阎婆惜发现,只好挥刀杀人。宋江这时还不是绿林好汉,但身边的女人也成了他的“祸胎”。绿林人物身处险恶的社会环境中,不能不有所收敛,与妇女隔绝,以求安全。后世江湖匪人中有许多行规,就是出于这种考虑。例如,清末到民国时期的东北“胡子”(匪徒)有“上马不嫖”的规矩。因为他们攻击妇女之时,也容易成为别人攻击的目标。
绿林人物对于色戒的遵守,还跟他们对于团体的依赖感有关。一个团体和一般社会的对立越严重,它内部的团结就显得越重要。山寨里藏有妇人,可能会引起争风吃醋等问题,导致团体的瓦解。同时,在绿林人物中,固然有穷凶极恶之徒,但很多人还是为生活所逼,不得已而落草。落草对他们来说,只是求得一个温饱罢了,他们对那些奸淫妇女的行为并不赞成,因而绿林人物中如果有部分人好色不已,同样要引起他们的反感,导致分裂。《清尊录》中记载,南宋建炎年间“剧盗”张遇部下有一位副将马吉认为:“为盗脱饥寒耳,得食则已。”因此反对张遇的烧杀奸淫。《水浒传》虽然将好汉们说成“交情浑似股肱,义气真同骨肉”、“一寸心死生可同”的关系,但是正如书里所描写的那样,在对于妇女问题上,豪侠型好汉与“贪财好色最强梁”的王英之流决不可能和平相处。
梁山泊,即使在晁盖和宋江手里,也和周通的桃花山、王英的清风山一样,属于所谓“绿林好汉”打家劫舍的所在,但是,由于规模不同,由于主持者不同,梁山泊对于“色戒”的重要性看得严重得多。山寨规模越大,对于一个有头脑的主持者来说,就越需要思考出路问题。打家劫舍显然不是长久之计,要么招安,要么“图王称霸”,这两种出路,都需要山寨有一个较好的名声。在中国人的观念里,“百行孝为先,万恶淫为首”,对于淫行历来深恶痛绝。尤其宋时以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在一般百姓中有极深的影响,如果一个江湖上好汉淫辱一个妇女,那个妇女可能要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样,人们对于淫行就更加痛恨。历来绿林中人,总以“替天行道”、“劫富济贫”等口号相号召,如果干出淫人妻女的事情,对于山寨的名声显然不利。梁山泊大聚义时,好汉们发誓:“自今而后,若是各人存心不仁,削绝大义,万望天地行诛,神人共戮,万世不得人身,亿载永沉末劫。……替天行道,保境安民。”山寨还订立了各项制度,由铁面孔目裴宣掌管定功赏罚。虽然没有写出都有哪些规定,但是想来不淫人妻女一定在其中。第七十三回,李逵途经刘太公庄上,听说宋江抢去了刘太公的女儿,实则是附近牛头山上一群强盗冒充。李逵也不调查研究,气冲冲回到山寨,睁圆怪眼,拔出大斧,砍倒杏黄旗,把“替天行道”四个大字扯得粉碎,接着抢上堂来,径奔宋江,要把他一劈两段。被众人拦住后,还在堂前大骂:“当初敬你是不贪色欲的好汉,你原来是个酒色之徒。”“我闲常把你做好汉,你原来却是畜生!”这一情节说明,好色贪淫与“替天行道”格格不入。
绿林人物固然可以无法无天地放纵自己的情欲,但是安全考虑、策略考虑和道义观念的制约,对他们的行动构成了一定程度的约束。梁山泊一百单八条好汉中,抢押寨夫人的只有两个,或许是对这种情形的暗示。
梁山泊是好汉们啸聚的地方,而《水浒传》把它写得类似于后世的江湖帮会。江湖帮会大量兴起是清代的事情,它不像梁山泊,它是一种半非法的组织,因此,它的一些帮规和行动准则就更不能与主流社会观念相背离。一般的江湖帮会,如清代的天地会、青帮、红帮、哥老会,都有不准淫人妻女的戒条。天地会《二十一则》中的第二则规定,“奸淫兄弟之妻室,及与其子女私通者,处死刑,决不宽贷。”据《清经谱》上记载,青帮有十大帮规,其中三、四条都涉及对于女性的态度:“三不准扒灰捣拢”,“四不准奸盗淫邪”。哥老会里有“红十条”、“黑十条”的家法,“红十条”是从正面劝诫:“第一要把父母孝,尊敬长上第二条,第三要分大和小,手足和睦第四条,叔嫂面前莫说笑,拜兄在座莫放刁……”“黑十条”则是讲犯戒后要遭受的处罚:“忤逆不孝挖坑跳,红面视兄犯律条,弟淫兄嫂遭惨报,勾引敌人罪难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