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换一种写法,或者换一种读法 (代序)
孙晓明
想要给小说下一个精确的定义是困难的。人们对于小说的理解,如同对存在、人、文化、文明、文学、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理解一样,是多样化的。如果有人一定要我对此作出回答,那么,我会拿出一沓众人公认的小说放在他面前,然后说,你问什么是小说,喏,它们就是。其中没有定义,只有解释。真正的事实是,许多人虽然无法给小说下定义,但他们知道什么是小说,就像他们知道什么是存在、人、文化、文明、文学、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一样。
小说是一种由语言构成的形态,这种形态人所皆知。但如果视之为一种观念,情况会怎样呢?作为观念的小说,对于大多数读者来讲是没有意义的。他们与其刨根问底去追究什么是小说、小说的意义是什么,不如把这点时间花在多读几本像样的小说上。然而,它对于打算成为小说作者的我却是有用的。在我动笔之前,我先得搞明白什么是小说,或者说什么才是真正的小说。不然的话,除了模仿他人之作,我无法写出像样的小说。弄清楚观念的小说或者小说的观念,不仅对于我,对于任何一名真正意义的小说作者,都是有用的。
从文学史上看,中国古代文人并不看重小说。在他们的心中,只有诗和散文才是真正的文学;它们纯正,而且高雅。所谓小说者,野史之流也。他们如果形容某人的话语是“小说家言”,并非夸奖那人,而是说他胡言乱语,带有嘲讽的意味。“小说”一词的训诂意义,明显地表现出传统士大夫文人对这一种文学体裁的轻蔑。类似的观念到了明、清时期才有所改观。那时候,小说偶尔会成为文人——主要是落魄文人抒情言志的工具。一直到上个世纪,文人对小说的态度才有了根本的改变,它从文学的附庸,一跃而成为文学创作的主体。阅读小说的读者在数量上首次超过了阅读诗歌的读者,即使在文人中间也是如此。这一现象的产生,与其说是中国小说文体发展的历史必然,不如说是受西方小说影响的结果,因为在此之前,西方的小说创作已经成为文学创作的主体,并且涌现出一大批经典之作。
我不知道西方人是怎样理解小说的,确切地说,是不知道他们一共有多少种关于小说观念的解释。我想,他们应该不会用类似“小说”这样的词,来命名小说这么一种文学体裁的吧,更不会说什么野史之流的话了。在西方文学中,小说的地位不会像野花野草般卑贱。虽然也曾有人认为它有伤风化,并且大加挞伐,但那只是一家之言和一时之所为,不代表西方人对小说的普遍看法和态度;而那些人之所以有如此言行,也是因为他们对小说的功用看得太重的缘故。
小说一旦成为文学创作的主体,就不再是野史之流,或者游戏之笔了。(这句话的因果关系或许应该倒过来说,小说不再是野史之流,或者游戏之笔,所以成了文学创作的主体。)写小说是一件严肃的事,必须认真对待。正因为如此,当我打算把自己培养成一名小说家,在动笔写作之前,才会去思考小说的意义。
我首先想到的是它的故事性。小说和故事不能分开;一篇小说,往往是在讲一个故事,因此,写小说也就是讲故事。所以,古人称之为小“说”,把它类同于艺人的说书。说书就是讲故事。讲故事是中国小说的传统,也是西方小说的传统。接下去我要考虑什么是故事。我的结论是:故事是相对独立的情节发展过程,其中包含了一些细节。于是,从故事性入手,我把小说理解为: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情节发展过程(当然也可以有多个情节交叉发展,那得看它的篇幅容量了),其中包含了一些细节。
从故事的角度去理解小说当然是肤浅的。故事也还是一种载体,就像小说是一种载体一样。故事有它的内容,故事的内容有它的意义。讲述一个故事,只是小说家找到了一种叙述方式,他的用意应该在故事的内涵上,而非故事本身。两者之间的关系,类似古人说的“文”与“质”的关系。对于一名真正的小说家来说,表述什么,远比如何表述来得重要。你把心思放在编写故事上,情节如何展开,结构如何安排,哪儿需要埋一个伏笔,小说中某个人物何时出场——等等,你的故事固然有可能精彩,但也有可能因为故事的精彩而忽略甚至削弱了小说的意义。小说故事情节之曲折变化与内容之深刻很难做到两全。类似的例子并不罕见,如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吸引了无数读者,但在不少追求小说意义的学者眼中,它只是一部二流作品。故事是小说的血肉之躯,意义才是它的生命之源。
然而,还是有许多人认为小说就是讲故事,它的精彩程度取决于故事的精彩程度。关于这一点,我想如果能从文学的角度去思考,或许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小说是文学体裁,因此,它除了具备自身的特点,还必须具备文学的意义;换句话说,只有具备了文学意义,小说才有意义。[1]小说固然离不开故事,但它的故事性不等于它的文学意义。讲不讲故事,故事讲得精彩不精彩,对于文学作品来说,并非是不可或缺的。如果你认为小说的故事性就是它的文学意义,那么照此类推,不讲故事的诗歌和散文也都有它们自己的文学意义,所谓的文学意义,岂不成了一件被分割成不同碎片却又不失为完整的器皿?文学意义是共性,存在于不同的个体之中,但它不可能被敲碎了一块一块嵌在每一种文学体裁身上。贯穿于不同文学体裁之中的文学意义是小说的终极意义。因此,小说首先是文学作品,其次才是讲故事的小说。
有鉴于此,如何解释观念的小说,在它的文学意义和故事性之间,我自然偏向前者。用一个完整的故事来支撑小说,是小说的传统,但不是它的永恒意义。如果事实真如有的学者所言,小说起源于人类早期神话,而任何事物的本质在它起源的那个瞬间就已经具备,那么,在小说讲故事的传统诞生之前,还有更久远的传统存在,而它才是小说的真正本质。像“盘古开天地”、“夸父追日”之类的神话,与其说是在讲述一个故事,不如说是在简单的叙事——小说的文学意义,甚至通过一两个零散细节就能够表现出来。因此,写小说而淡化它的故事情节是可行的。故事不是小说的根本意义。如果淡化小说的故事情节反而能增强它的文学意义,这样的小说依然不失为佳作,类似的尝试我又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小说的文学意义和故事性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矛盾,不是非此即彼,水火不相容的。我的意思只是说,精彩的故事固然能够成就小说的精彩,而淡化故事情节的小说,也有可能精彩,甚至经典。人的精力有限,如果不把过多的心思放在如何编造小说的故事情节上,则能够更多地放在如何强化它的文学意味上。这方面的例子我想不用举例说明了,它已经成为20世纪小说发展的趋势。
当然,小说还在讲它的故事。正因为它还在讲故事,所以它还是小说,不是散文,或者诗歌。但此时的故事,已经不是一个独立的情节发展过程,或者说不再是一个完整的故事。它可以是一个故事梗概,一个故事框架,其中有几个貌似零碎的细节描写。它像现代派的绘画,画一个人,不一定画完整的人形,画出常人对于人体完整的视觉形象,它画个轮廓,画个鼻子,就完事了;如果在中间画两个半圆,则表示那是个女人。于是,我对小说故事性的理解,从前面所述的“一个独立的情节发展过程——”云云,简化成“一个情节(哪怕它再怎么简单)和几个细节”。故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细节。故事和细节都是小说的形式要素。
瑞典导演伯格曼说,他拍电影,往往是先冒出一个观念,然后围绕这个观念去编一个故事。故事成了他的观念的载体,而不是创作的宗旨。看伯格曼的电影,往往给人故事情节零碎而不连贯的感觉,但是很少有人认为他的电影不属于故事片,更有不少人认为他的电影是20世纪最伟大的艺术电影。
我自己曾经做过一个实验,努力去回忆许多年前读过的一些经典长篇小说,发现能够记忆的,也就是一个故事梗概和几个精彩的细节,其余内容都记不清了。许多年前我读它们时,则是那么的如痴如醉,沉浸于其中,当时阅读的情形至今仍然历历在目。我不知道有多少读者和我有相同的感受,我想应该为数不少吧。它说明了什么?说明一部优秀甚至经典的长篇小说,真正让人过目不忘的,也就是一个故事梗概和几个精彩的细节而已。事实难道不是这样吗?既然如此,我写小说,为何不只写个大概的故事,再考虑几个精彩的细节呢?内容少了,反而有可能精致。而我要做的,则是如何在有限的篇幅中,注入更多的文学意味,超越小说的形式特点,去追求它的文学意义。
解决了小说的观念问题,我开始了写作。
【注释】
[1]此处的文学意义指不同文学体裁所共同具备的文学因素,也就是文学之所以成为文学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