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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藏关系史
1.10.3.1 一、族际通婚与婚俗吸收

一、族际通婚与婚俗吸收

族际通婚是民族间文化交流融合过程中最直接、最彻底的一种形式,也是民族关系融洽和谐的直接反映和表现。远在唐代,文成、金城两公主先后与吐蕃赞普联姻,开汉藏民族间通婚之先河。嗣后,汉藏民族频繁接触交往,政治、经济上相互依存,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文化联系不断。这种文化交融使本民族传统文化对族际间通婚的约束力不断减弱,特别是汉藏民族长期以和睦相处为主流的民族关系和基本相同的宗教信仰为族际通婚创造了条件。因此,在汉藏杂居地区,乃至当今的企业、机关单位中,汉藏之间通婚的现象极为普遍。不同民族通婚后,为了共同的生活,彼此进一步不断调适生活习俗,放弃自己民族原有的某些文化,从更深层次上进行相互文化的吸收。这种“涵化现象”又对民族文化的发展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同时,族际通婚作为民族关系的晴雨表,它不仅使已有的良好民族关系更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而且使双方民族不断补充新鲜血液,使之充满活力,不断发展壮大。从而从文化和血缘两个方面体现出汉藏民族“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亲密关系。

汉藏婚俗的相互吸收在两民族的杂居地带最为明显,甚至出现大体相同的情形。一般先媒后婚,由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说亲,或称“提亲”。如女家许诺,则男方主人、舅舅、媒人等结伴送礼茶、衣物至女家,谓之“定婚”,并言定聘礼数额和送达日期,然后“送礼”,或称“送酒”(现定婚、送礼多合并进行)。最后择定吉日,由男方家迎娶成婚。迎娶时,铺床、泼清水洗礼、摆设上马席和下马席、撒红筷子、跨松篷避邪、摆针线、抬针线、谢媒、装箱、官戴新郎,第三天新娘“抬包子”、“坐头回娘家”,女方家“撤棚”等。从总体上看,婚姻习俗呈现出向汉族文化方面发展的趋势,但摆设上马席、下马席,喝上马酒,男方向女家送“肉方子”等,带有明显的藏族遗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