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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藏关系史
1.9.4.5 五、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五、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的藏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藏族群众信奉藏传佛教。党和国家从国家统一、政治安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战略高度出发,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确保了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藏传佛教和其他宗教事业继承传统,适应当代,开拓未来,在教制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公德、内外交往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拓展。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尊重。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和藏区各级政府的尊重。1992年,国务院宗教局批准了第十七世噶玛巴活佛的继任。1995年,西藏自治区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经国务院批准,完成了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仅西藏民主改革后,经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继任的活佛共30余人。此外,国家出巨资适时保护维修藏传佛教寺院,支持宗教典籍的收集、整理和出版、研究工作。《布达拉宫典籍目录》《雪域文库》《德吴宗教源流》等文献典籍得到及时抢救、整理和出版。1990年以来,《中华大藏经·丹珠尔》《藏汉对照西藏大藏经总目录》等陆续出版。已经印制出版《甘珠尔》大藏经1490部,还印刷了大量藏传佛教的仪轨、传记、论著等经典。为了培养藏传佛教人才,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创办了藏文会刊《西藏佛教》,并办起了西藏佛学院。国家在北京开办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专门培养藏传佛教高级人才。